谈天说地 ✐2006-03-01


问与答

必须离开父母?

 

有人去接受基督徒婚姻辅导,说是结婚后,必须离开父亲或母亲,
不能再一同生活,否则是违背圣经。这话对吗?

 

  创造的主,也是婚姻的缔造者;祂为所造的第一双男女证婚。在此以后,圣经记载:“因此,人要离开父母,与妻子连合,二人成为一体。”(创世记2:24)从这里可以看见,这不是神的诫命,也不是始祖亚当的吩咐,是自然的趋向。
  简单的解释:离开,是独立的意思。离开多远?这並不像今天法庭的规定,不可就近什么特定的距离,否则是违法。在语意上说,“离开”是与“结合”相连相依的。
  从圣经的记录看来,亚伯拉罕“因着信,就在应许之地作客,好像在異地居住帐棚,与那同蒙一个应许的以撒,雅各一样。”(希伯来书11:9)
  使徒保罗写信给提摩太:“想到你心里的无伪之信,这信是先在你祖母罗以和你母亲友尼基心里的,我深信也在你心里。”(提摩太后书1:5)使徒行传记载,提摩太是路司得的信徒,“是犹太信主之妇人的儿子,他父亲卻是希利尼人,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都称讚他。”(使徒行传16:1,2)这个好青年,基督教会第二代的卓越领袖,信心的来源,正是因为異族通婚的父母,沒有离开老人家,才可能有信仰的传承。
  使徒保罗写信给提摩太,吩咐他处分教会,包括有“家务事”,提摩太对这样的指示,不会感觉意外,也不该会有碍难执行的意思:

若寡妇有儿女,或有孙子,孙女,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,报答亲恩,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悅纳的…人若不看顾亲属,就是背了真道,比不信的人还不好,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,更是如此。(提摩太前书5:4-8)

  “在自己家中”,“看顾自己家里的人”,表明三代同堂的基督徒,是颇为普遍的事。
  现代的工商业社会,与圣经时代的文化背景,自然有相当的差別。如果一家分散,似乎是难免的。不过,我们该有理由察问,这样的安排,有多少是纯功利上的考量,有多少是顾及到道德和责任。
  当然,离开父母独立,並不是说,不能再接受父母帮助,同样的,也不是不能再孝敬父母。如果要以“离开”为借口,逃避孝敬的责任,那就是耶稣所指摘假冒为善的人。实在说,今天我们所见的洋人,或是东方的印度人,在家庭关系上,比传统礼义之邦的华人更好。这事实,或许该叫我们想想。
  在另一方面,现代人有倚赖父母的新倾向。有的下一代,倾向迟婚,到了三十或更老,还住在父母的屋顶下面,既节省费用,又可以享受父母的事奉,是利用多於孝敬。有的已经结婚生子,找老人家来看顾子女,比雇佣仆经济,而且可靠。这样的依存关系,太现实了,不会是顶愉快的。
  也有人从实际情形观察,以为与父母同居,常常会发生困难;如:亲子关系的协调,婆媳相处等。如果以这些理由就以远避为妙,仿佛是“好篱笆造成好邻居”,实在说不过去,更不合基督徒的信仰。其实,应该是拆掉篱笆,以爱以诚相待。诚然,人性格不同;但那要相磨砺求进,一同祷告。何況即使是小夫妻独立了,起飞另营新巢,还有工作上的同工呢?军队中必须同处,共同御敌的同志爱,就是这样养成的。所以我们不能只看负面的,遇难就逃避。弟兄和睦同居,才是最美好的见证,成为“造在山上的城”。(文中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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