谈天说地 ✐2004-09-01


圣经与文字

于中旻

 

  犹太人对圣经极为尊敬,不但语文,连思想,文化,也受其影响。他们的经文必须用手抄写,至今仍然如此,因为圣经规定是“写”。如果有一错误,必须全章重新写过。可见其认真之一斑。
  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,也正是民族思想与方言文学的萌芽时期。马丁路德(Martin Luther)把圣经从原文译为德文,成了德文的规范﹔而廷岱勒 (William Tyndale)译圣经为英文,其庄严华美而清晰的独特风格,不仅是以后其他译本的根基,也影响了英国文学﹔奧理维坦 (Olivetanus)等人译成了法文圣经,影响了法国文学。在近代远方宣教运动中,英国宣教先锋维廉克理(William Carey)到了印度,把圣经译成了孟加拉文,影响了孟加拉文,並且奠立了其文法的范格。亚洲第一位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泰戈尔( Rabindranath Tagore, 1861-1940,以其作品诗祭获1913年诺贝尔文学奖)是印度诗人,亦是受惠於维廉克理。这些不仅是宣道信仰上的光荣胜利,也是文化上的久远贡献。这都是因为先贤们对主的忠心,表现於工作的品质。
  福音传到中国后,产生了傑出的和合译本圣经﹔因为当时的中国,已经有传统悠久的文字,虽沒有显然可见的改变,但据胡适,周作人等学者,誉为白话文的典型;罗香林称其为超凡的巨作。这固然是由於神智慧奇妙的启示,而与当时译经学者严谨认真的态度,也有极大的关系。参与其事的宣教士们,是学有专长的汉学家, 如翻译四书的理雅各(James Legge),实在远超过今天华人学者的水准﹔而且辅以中文顾问,其中有像称为“长毛状元”之才王韬那样的人。他们虛心求真,每有辩疑,常彻夜不休﹔根据当时的人说,有时爭议之声,会达於戶外。这是因为他们爱主,爱华人,务求作到尽善尽美,能有那样的成就,是因为他们知道是事奉主,所作的是关系教会信仰的百年大计,必须作到最完美,有那样的要求。这是何等的可敬,真值得效法。

译经要准确

  对神的话首要的态度,是敬畏谨慎,转化成行动,自然是译经的准确,不敢改变;如果改变了,放纵恣肆,哪还有依违的标准!
  一个重要的例子,该是对主耶稣复活的记载,因为那是福音的中心。
  主复活日的清早,墓门的巨石开了,现出了张着大口的空墓。对於这一事实,符类福音原文用的是pokulio (马太福音28:2;马可福音16:3,4;路加福音24:2)。这是说到见证者看到的现象:“石头从墓门滾开”;英文KJV以下大都作rolled away,都不表明是看到滾开的动作。约翰福音所用的,卻是另一个字airo(约翰福音20:1,2),英文作taken away,和下文马利亚向使徒报告主身体被挪走是同一字;和合译本作“挪开”,是说搬移:不是把石头从墓门前的槽沟中滾下去,是挪到另一处,搬到上方去,显明困难得多,不是地震等自然现象所致。这是正确的翻译。新译本则分別作“移开”和“搬走”,虽还不失原意,但是不必要的同字異译。思高本也是一样。呂振中译本作“挪开了...取了去”,又是不同译。新旧库译本倒是跟和合本同。
  主耶稣治好瘫子的事蹟,记载在马可福音第二章,和路加福音第五章,是说四个人把那病人抬来求医,见到人多拥挤,上了房顶,拆了房顶,把瘫子缒到耶稣面前。但路加记载,所有中文译本都作“从瓦间”把他连褥子缒到当中,正在耶稣面前(路加福音5:19)。 瓦顶房要有相当的坡度,抬瘫子上去,既困难又危险,且不谈失足踏穿瓦坠下去。路加到过加利利,他是加意“详细考察”(路加福音1:3) 的史家,自然知道当地的房顶,是平的,不是瓦的;英文KJV和RSV译本均作tiling,未必是我们通用的瓦;可用於石板,而且那字与thatch同源,可以用为一般屋顶,适应性就广了。

直译或曲解

  不过,准确並不就等於直译,直译仍有可能曲解。
  马可吐溫(Mark Twain, 本名Samuel Langhorne Clemens, 1835-1910)晚年对神抱怨,也因而挑剔圣经。他认为神过於严苛,对“随地小便”的人要处死刑。圣经有这话吗?有的,在撒母耳记上25:22;列王纪上14:10,16:11,21:21;列王纪下9:8原文有shawthan这个字,英文KJV译本作:“I will cut off... that pisseth against the wall”,中文译为“男丁”;谁都知道其意思,但无碍於挑剔的人。 可见如果人不是存敬畏的心,真要明白神的话,直译也不是沒有可攻击的弱点。

文化与环境

  圣经文字中,最晚的也近二千年了,文化有相当的变易;何況圣经着意於使当时最初的读者了解,与我们的领受有相当距离。因此,我们要时时着意,译经如此,读经如此。
  且举日常生活中的用餐吧,中文常译“坐席”(马太福音9:10;路加福音14:7)。那不像达文西(Leonardo da Vinci, 1452-1519)的傑作“最后晚餐”,坐在有台布的餐桌;更远非中国式的坐席碗筷或鼎食的形式。当然,选择“首位”也完全是另一回事。欹臥的用餐方式,使“同我吃饭的人用腳踢我”(约翰福音13:18) 更方便,用香膏膏耶稣的腳,也不必钻到桌子底下。
  在中文请帖上,旧例有“恕乏价催”字样,属於客气话。
  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,耶稣所说天国筵席的比喻, 3节:“就打发仆人去,请那些被召的人来赴席,他们卻不肯来”,以致作主人的王动怒声讨。如果依今天的标准,似乎不民主,罚亦过当。不过,旧时沒有钟表,但人力不缺乏;请客要先约某日,等一切预备就绪,至时再“价催” (打发仆人去催),也是尊敬的表示。答应赴席的人,绝对有义务赴约,能动就得前去,否则是对主人的羞辱,更不用说借辞推诿了。所以应召而奉请不到,确有动怒的理由。
  这是文化背景的问题。该迁就到什么程度呢?譬如说,可否译为“催请”?译经是否可变成释经呢?就大值得商榷了。

文化与语文

  我们且思想另一个例子。
  1954年,福音传到荷属新畿內亚的Irian Jaya(今属印度尼西亚)。那里的土著,仍然在石器时代,不知道山外有別的世界。圣灵大能动工,在二十五年间,建立了一千五百教会。当然,他们需要圣经。但在译经的时候,宣教士们发现,有很多事物和观念,对土著信徒都是新奇的。连些最简单的事,就如主耶稣说:“我是生命的饼。”(约翰福音6:35) 他们根本不知道饼是什么,因为那里的人,一生都吃甘藷;麦子都沒见过,面粉和饼哪有办法说得通?因此,当时的译经者,就決定译作“生命之藷”。那么,圣餐怎办?如果进口圣餐用的饼,那些单纯的人,会以为那饼有奇妙的能力;因此,決定用当地出产的甘藷守圣餐记念主。(见于中旻译:世外人
  这是否太过於迁就环境呢?是否还能夠算信译?甚时候牺牲“信”而求“达”?更该考虑的是,如果太注重权宜而忽略了“信”的原则,还剩下些什么叫人能夠信?
  无论如何,我不认为这是个好办法。中文圣经翻译,就把“生命之饼”作“生命之粮”;因为“粮”是个概括而不是取代的专指的另一个字,就像“吃饭”並不是恰与原字相等,但不违背翻译原则。
  罗素(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, 1872-1970)说到有个土著民族,部落家庭中最有权威的人是舅父,作父亲的全不受重视。说到信徒对神的关系,该如何翻译?沒有谁敢決定译作“天舅”。他们的解決办法,是先教育土人,说明生理上父亲角色的重要,信徒才慢慢能领受神是“天父”的观念。同样的,生在今天社会中的人,对於“王”,“父亲”的观念,跟从前也有不同。
  中文和合译本圣经,自然也不能例外。有些语词,直译传不能通,而只有迁就环境。

一字数义

  因为文化背景的关系,一个字可能有几种不同的意义,在翻译的时候,有时也就需要把不同的字译为同一个字。
  主耶稣问法利赛人:“论到基督,你们的意见如何?...大卫被圣灵感动,怎么还称祂为主说:‘主对我主说,“你坐在我的右边,等我把仇敌放在你的腳下”。’”(马太福音22: 42-45)所引的是诗篇第一百十篇,英文KJV译:“ The LORD said to my Lord.”LORD 是the sacred tetragrammation“YHWH”代表神,全用大写,在中文常译“耶和华”; 而Lord ('Adon),是Master的圣名; lord则是用之於人的一般敬称,中文则译“我主”或“主”。在新约圣经最重要的字Kyrios,是希伯来文中的Adonai(Yahweh, Jehovah)的翻译(以弗所书6:5;歌罗西书4:1);另一个字Despotes,也译为Lord,中文译“主宰”(犹大书:4),是指上帝;同一字译为买他们的“主”(彼得后书2:1), 则是指主耶稣基督。(Lord源於Loaf-ward,主管面包,很有趣。)
  一字多义,有时是不能避免的事;但不该为了变花样,任意增加。看看古人对神的敬畏,煞费苦心表於文字,真值得我们敬佩。

这一代人在作什么

  正像英王雅各一世(James I)所说的,如果期望有一本完美的圣经译本,也许永远不会出现。但感谢主,你我手中所拿的,是接近理想的和合译本,是先贤多年辛劳的心血结晶。如果我们不能改进,只要忠诚保持,就是很好的事。如果要想改进,需要确知该改的地方,是改进,而不是改退。更要紧的是知道自己在作什么,是为谁作的。
  但今天的现象告诉我们,确有人在为了改圣经而改圣经。在台湾,曾经有人撰写了长篇大论,指斥现代译本是魔鬼的作为,因是非基督徒的工作﹔这自然未免有些过分了,因为不明人家的动机,难以遽下结论。不过,如果以畅销营利为目标,说是胆大妄为,则不远於持平之论。
  对於现代译本或別的新译,如果只是意译,而不自称是标准译本,我们可以从宽度衡,因为那只是概述大意,就像看演义小说,不能期望其尽符合历史事实,读俚语俗话,沒法子讲究文法和逻辑思维。儿童圣经或圣经故事,都不乏这样情形。但如有某种译本,期望被圣徒接受为圣经,当作神的话来读,来遵行,那完全是另一个水平了,因为那是圣言启示,必须完美无误,在文字表意上都有此要求,不能低於这个水平。

几个中文新译本

  比起英文译本来,中文译本在数量上少得多,在品质上也差得多。其中新旧库译本和呂振中译本,出版已经有年了,算不上新,但还是在和合译本之后,所以也置於“新”列﹔二者的共同点是拮屈聱牙,注定沒有宣读的功能,所以也就流行不广。但其立意保持对原文忠实,至少是沒有故意不忠实,而且也避免了使用成语,可算是其优点。至於王宣忱译本新约和萧铁笛译本新约,发行既不普遍,也少人注意。天主教思高学会的译本,则有其一贯的文白羼杂特点,叫人读起来感到相当吃力而痛苦。还有此译本有个特点,就是把演绎当翻译,例如﹕在以斯帖记中, 竟然给末底改穿上了“龙袍”(以斯帖记6:8,11)﹗翻译到这等地步,还有什么好说的?显然这远远超过了意译的范围,实在像是说故事骗小孩子的作法,称为“曲译”可以名副其实。当然,这种例子,还真有许多。
  比较算得上新近出版的,还是天道圣经新译本和现代中文译本。从前天道的圣经新译本,在试版时得了相当多的负面评判,后来的版本改进了不少,差不多以可读了,只是也改退了一些,仍有不通顺的地方。

成语的应用

  至於现代本,除了已见的评论外,其特著的缺点,是太爱用成语或典故。为什么这算作缺点呢﹖
  顾名思义,成语像成衣一样,套用起来,有时不恰合宜。在古典作品中,全沒有成语﹔因为成语是有前人用过的,各有其背景,如辞源辞海等辞书,可以查知其难以尽适应用﹔至英文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经注明其使用出现的纪录。这样,就得要增加解释的负担。而且爱用成语,是不成熟以至懒惰的记号,所以必须避免用於创新的思想,於神的圣言启示,更不应该了。至於四字句型,在骈俪文体中,虽然华美,但前人早就指出其华而不实﹔如果间用於白话文,显得格格不入,会突现谐笑的效果,在经文中自然应该避免,是显而易见了。
  在和合本里面,据笔者自己查知,只使用了两个成典﹕一个是“首级”在士师记第七章,撒母耳记上第二十九章,撒母耳记下第四章,列王纪下第十章,历代志上第十章等处,意思是“人头”,尽可简单明了的如此直言,像別的地方一样,不知为何婉言,借用秦制“斩敌一首,加爵一级”的事。另外有一“崩”字,是说君王之死,如山陵之崩,只出现於以赛亚书第六及十四章,对犹大国的乌西雅王,和亚哈斯王特加尊崇,很难看出有何必要,卻给人误意为“崩溃”。事实上也确有人这样解说,增加了不必要的错解,虽则也颇有意思。
  现代译本中的成典可多了。这可不能推说所根据的原文版本有问题。

改字的商榷

  近来新版(不是新译)圣经,发现有些字改了﹔虽只些微变易,但其轻忽草率态度,绝不应该漠视。因为如果任谁都可改圣经,华人教会哪里还有共同的圣经?教会里的一点混乱也嫌太多,华人教会绝不缺少混乱,倘再加上沒有圣经标准,各人自说自话,将是多么混乱的局面﹖
  现在的改字,还不算太多,其中大部分是译名,也有另外些微小改易。圣经公会新标点和合本“说明”了其“內文沒有修改”,只不过是有“和原来不同的地方”(见页4“说明”,请不要挑剔发笑)。颇似政客说的:“我沒有错,但愿道歉。”
  那些“不同的地方”,大部分是该改的。除了体例,形式之外,“说明”中的
  其三“用现代通用的字”﹕卻例外的保留了犹大列王的老毛病,“邱坛”还沒有除去。其实,该用“丘坛”,就是说,人在山丘高处随便筑的祭坛,不是出於神旨意的﹔这样,一看就能懂得。因为从前的人,写字要避讳,“丘”字是至圣先师孔子 (名丘)的圣讳,必得改用“邱”,现代哪还有必要﹗
  其四甲,“不雅的译名”,採用“呂便”代替“流便”。很难说“流”字有甚问题﹔高山流水,岂有“不雅”之处﹖如果有了不雅之罪,圣经中还有犹流,哥尼流,革流巴,岂不都要一一改过﹖倒是“便”字有不便之处,应该改为“本”字。不过,要改就得统改。“便”是 (Ben)的音译,是“儿子”的意思,如﹕便雅悯,便哈达,便俄尼,便戶珥等,可说是本於某(某人的儿子)。不妨统改为“本”,不仅顾到了音意相近,在以后编制索引时,也会便利。关於译名,以后还要再论。
  其四乙,“改动容易误解的名字”。“尼哥底母”之所译如此,我猜想是译时想到了与“重生”对待的效果,所以採意从母体来的老根柢。我可能猜错,不过那无关紧要,尽可不必注意。如果要改自然很好,但可否不用表示情感的“慕”字,而作“尼高德模”或“谟”﹖也不要忘记,还有个阿尼西母,虽然出身奴隶,並非不重要人物,应该一併给他清楚界定性別才好。还有別的男性“母”(如:米母干等),顺便也改吧。
  其七“代名词的第三人称,男性和共同性用‘他’,女性用‘她’,动物用‘牠’事物用‘它’使读者容易辨別。”其实,物与事都可以用“它”,不必加以界分,甚少有混淆的问题﹔倒是区分太多,会产生问题。例如﹕在新标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中有“她们”用於女性多数,那么男女的共同多数该怎办﹖天使,鬼魔呢?物或事的多数又如何﹖其实,在这种情形下,应当一概用“他们”,谁都可以放心,绝不会男女颠倒,物人互变。在英文中,也沒有特用於“她们”或“它们”的多数。至於在第二人称“你”字的分別,更是全无必要。
  说到人名和地名,圣经跟其他的地区,都有以人名地的实例,例如:美国所有各州,都有地名“华盛顿”;但必须地与人二者相同,才可以一望而知其关系。新标在列王纪上第十七章24节﹕ “暗利用二他连得银子,向撒玛买了撒马利亚山,在山上造城,就按着山的原主撒玛的名,给所造的城起名叫撒马利亚。”看看这里,人名避用“撒马”,可算是有见识,因为“撒马”是撒缰任马奔驰的意思,人人都能看得出来。只是前“玛”后“马”,很难表示和“原主的名”的关系,实在弄巧反拙,全沒有改变约定俗成“撒玛利亚”的理由。
  以上所举的,都只是在新标凡例“说明”的范围,都搞得说而不明,适以表现其自作法而犯法,在“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”。而且这些都不属改译大事,也算不上修订小事,只是编校末节。但在主的事工上,即使是末节,也不能马虎从事,必须要戒慎认真。既是末节,其数也必繁多,且不去多说吧。

说到译名的问题

  圣经译成中文后,有些人在释经时,对译名也取析义法,而望字生义,一个个字来解释,这样有时不免闹出笑话﹔知而偶然为之,无伤大雅,终究不是释经正途。不过,中文不同於一般拼音文字,既是单音,又各有其独立的意义。在译经的时候,遇到需要音译,译者必须选用某些字,或避免某些字,积而久之,就形成了原文跟中文之间的约略对等的意义。
  前面已经提过了,和合译本中所用的“便”字,常是“儿子”的意思(笔者在此建议统改为“本”字)﹔同样的,“巴”字是“本”的变音,所以同样用法,例如﹕巴拿巴,巴拉巴,巴耶稣,巴底买等,都取同样的意思,並不是信手拈来的偶然事,而是以“巴”代“爸”,以照原文一样,说明其人的爸爸是某人,这在中亚地区,是习用常见的,表明亲子关系。
  还有“耶”古时同“爷”字,熟知的如杜甫诗“兵车行”中有句﹕“耶娘妻子走相送”。因此,“耶”是尊称,而且说明亲属关系。在较早期的中文译本,神的圣名用“爷火华”,和合本用“耶和华”,也是经过如此熟思慎选的结果。这样,“耶稣”是救主,是生命的主,“稣”和“苏”同义,也就是甦醒,新生命。而“耶”,“亚”,“约”都是代表原文中的“神”字,其中一个例子,是“哈利路亚”;几乎沒有例外,或甚少例外。
  这些话说来像是钻牛角尖,甚至引现今的人发笑﹔但所表现的是前贤敬虔的态度,从事译经的忠慎和苦心,多么值得我们敬佩。当然,对於急功好利率尔操觚的人来说,是可笑的不现实。不过,不同的心志,难免有不同的出品,看看前人的工作,会使我们汗颜﹔噢,如果见人都有愧,还想到要见主﹗

略论教会文字

  几年前,跟一位朋友谈话。他自己说有好作“文字警察”的毛病﹔这倒不是说检查或查禁別人的文章,而是说,他常好心的义务指出別人的错误。在我们这个工商业社会里,顾客永远是对的,“警察”卻说人家不对,其不受欢迎也者,岂不是当然的﹗
  笔者曾写过一本书,书名圣经与文宣﹕飞行的书卷,卷后的“附录二”,指出如果词不达意,就会以词害意,成为传通上的拦阻。这些教徒不通的“行话”,有时会叫人脸红。现在发现,那些本来该脸红的字眼,用者並不脸红,卻安之若素﹔如果有错而惮改,或自己不知道,也不想知道,只希望积非成是,可不是好事。这种不健康的不关心,看来颇似是教会的风气,对文字事工的前途,会有防碍。
  现在我不想重复已经说过的话,但是不能自禁的看到那些不通的“行话”就感觉难过﹔扪心自问,这不是好挑剔,而是爱人以德,关顾肢体,愿意人得到建立﹔而且文章写得少些毛病,岂不是你自己好﹖至少也该想到在印行时小心,以免造成教会“公恥”。这里只提出几个重要的字﹕
  “侍奉”是亲身在旁伺候的意思,如送茶倒水,帮助人吃饭,或进汤餵药等,养疾侍老﹔“服侍”也限於类似的行动。“事奉”则是仰事尊上﹔“服事”见论语“泰伯”﹕“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”,是仰事天子;並不限於身体的行动。神不会变老,也不会生病;人不能,神也不需要人的服侍或侍奉,其理不难明白。译经的前贤沒错。
  “委身”的常见用例,“委身下嫁”﹔“委”是“随”,“置”,或“托”的意思,不能用为代替“奉献”的新词。曾有人问﹕“是不是可以取委棄 (abandon)的意思呢﹖”我以为还是不可以,因为“委”委实沒有敬意,那只是“花钿委地无人收”(白居易:“长恨歌”) 的用法,到底不一样。奉献的意思是“尽心,尽性,尽意,尽力”,不止是身。而且奉献含有敬意,这是缺不得,改不得的。如果有人择所偏爱,执定要用“委”字,倒是可以用“委命”( 见三国志.魏志“刘放传”:“将军宜投身委命”)﹔至於“委身”一词,委实用不得。
  另一个常被用错的词是“托负”,看来似是用手托起,用背负的意思﹔但使用者实在要说的是“托付”。这只是意思表示的错误,但是差得太远。“托”和“托”虽是同音,但並不同义﹔“托付”是把事物交付给人,而“负”则是负义。如果说,在简体字中“托”“托”相通,其实用简体字也只能“托付”,不会“托负”。那么,“托负”便是说把所受托的事办砸了,那叫作“负托”﹗
  再说一个词是“医治”。说来也妙,这个复合词,两个字义相同,拆开来说其病“得治”,是说给医好了﹔“不治”,是病不好了﹔只是不好说“得了医治”。和合本译成了这样,教会中人也这么样用,是由healed 直接翻译过来的,但是一般人民听起来,看起来,总觉得怪蹩扭的。事实就是这样。我们不是要传通吗﹖那么就不是要爭谁输谁赢的问题,执意我定不认错,就是不错,改作通用的“得癒”“痊愈”,或说“医好了”,以至干脆“好了”又有甚不好的﹖
  经文以正确易懂为原则,特別是通用语词,应该尽量避免別出心裁。

一文两制下的中文

  犹太人亡国分散了两千多年,产生了“意迪识”(Yiddish)语文。相似的,中国海峡两岸对立了半个世纪,自然就产生了“一文两制”的不幸现实﹔加上海外分散的“边际中文”,其难以统合的情形,是秦始皇老先生都无能为力的。不过,我们以基督教文字工作者的立场,还是该有澄清,至少是有持正的必要(我不是说救中文以救华人)。且举几个不像话的例子﹕
  您可曾知道“太平洋盆地”这回事﹖如果不曾见过,可算有幸﹔只是大约见过的人不少。这种译文词儿,真可算一语惊人。因为太平洋会有“盆地”,不但是地理上,事实上的不可能,也是逻辑上的不可能,就像是“圆的三角形”一样。不必有高深的地文学知识,谁都能知道,“盆地”是地而形如盆,平坦而周围高起。海洋绝不是陆地,所以沒有人可以造出什么“太平洋盆地”﹔可用边缘,沿岸,周围,地区,什么都行,就是不能夠用“盆地”,连太平洋底下都不可以。
  还有一个流行词叫“观光工业”。其实你我心中有数,那並不是工业。其实,应该叫“企业”,“事业”,或只称之为“业”﹔如果要胶柱鼓瑟,必定统一译词,必然会遇到许多麻烦。
  还有相对词的使用,也得注意。常有人以“数量”和“质量”来对称﹔“数量”当然沒有问题,但“质量”是什么﹖是“质”和“量”二者的合称,如说“质量並重”;可绝不能用以跟“数量”相对﹔适当的字是“品质”。至於以“宏观”和“景观”对称,是造成传通上的迷失。“宏观”,“综观”不难了解,谁说得上“景观”是怎么回事﹖如果“综”是综合,“综观”的对称应该是“析视”﹔如果“综”是整全,而对称则应该是“局部”。又如许多年来,我们习惯来用“锁钥”对称,“锁”字自然大家都懂,“钥”是指“钥匙”﹔但是晚近有不少人用“锁匙”一词,到用简称时,竟以“匙”来代“钥匙”﹗实际上“匙”是汤匙或茶匙,用来开启任何锁,都难开解得来,怎么会通呢﹗
  尽出新词而成为不通,而传不通,真不值得。当然,人人有创新铸词的自由,但人人也有分辨採择的自由,盼望我们知道如何作正确的选择。
  在教会历史上,译经的文字,常影响各种方言文学发展。路德的德文圣经,启导德文的发展;英文圣经,法文圣经,孟加拉文圣经,都对其本国语文发展有启导作用;还有许多种的部族语文,宣教士制订书写文字,所译的圣经是他们的第一本书,自然更不用说了。在某种程度上,中文和合译本圣经,也是如此。1807年,马礼逊 (Robert Morrison, 1782-1834)来华宣教一百週年和合译本新约全书出版; 1919年,新旧约全书圣经出版。这段时间,刚在白话文运动发展成型之前,也受和合译本圣经的影响。
  二十世纪初,中文译经(部分或全部)有二十七种,加上九十九种方言拼音译本,包括十种方言,其混乱的情形,可想而知,信徒莫衷一是。感谢主,经中西学者的协力,得见和合译本问世,圣灵动工,教会奋兴,福音广传,正像灵火由天降下焚烧,印证神悅纳所献的祭物。今天,我们应该珍视这给教会的赐福,与领导文化的光荣使命,不能轻易放棄责任,也不能自坏长城,破坏和合译本。

不经之言

  近年印刷技术进步,译经受迫害的事,大致少见,出版也自由,不必再付生命的代价,还有利可图,译经就多了起来。
  近年来,西方社会有种现象,就是废棄标准,以放纵为自由,艺术如此,音乐如此,语文也如此。有些教徒,使圣经也跟着时代跑,只着意传通的效果,而不顾所传的內容;於是,有意译圣经相继出现,翻译理论也趋向意译。所有出品是近似圣经,近似真理,都是真理相对论的后果,当然不是好事。
  现代中文译本,是根据这样一个意译本间接译出来的。如果只用来放在案头参考,或作消閒阅读,谁也不会说是有伤大雅;但若要取代和合译本,在教会宣读,而不明说是仿译本,则是另一回事。有的人欣赏其易懂,合我心意的就是真理,但易接受的不是真理,算不得好事;多数人卻搖头叹息,以为有的地方,比起Living Bible的意译更自由,更大胆,更任意的加添刪減改易,哪还有忠实的译者风范,慎敬的译经态度!
  就以开头来说:

起初上帝创造天地。地是空虛混沌,渊面黑暗。(创世记1:1,2 和合)
太初,上帝创造宇宙,大地混沌,沒有秩序。怒涛澎湃的海洋,被黑暗笼罩着。(创世记1:1,2 现)

  “起初”跟“太初”並不是一回事,读中文圣经的人都该知道。而“天地”跟“宇宙”比起来,哪个更容易了解?这且不说。“宇宙”的意义是什么?淮南子注:“四方上下曰宇,古往今来曰宙。”換句话说,是空间与时间的综称,只是借指天地。有甚理由不直言天地?
  再看约翰福音:

太初有道。道与上帝同在,道就是上帝。这道太初与上帝同在。(约翰福音1:1,2 和合)
宇宙被造以前,道已经存在;道与上帝同在,与上帝相同。在太初,道就与上帝同在。(约翰福音1:1,2 现)

  任何人都可以比较,更现代,更进步,更容易了解地方在哪里?至於什么“怒涛澎湃的海洋”,连在Living Bible 里面都找不到,是任意加添上去的;特別是“海洋”,尤为莫名其妙了,因为海洋是在创造过程中的第三天才有的,违反逻辑次序,是不经之言。 Living Bible说明是意译本,有时且在仿译的边缘,不必多去说它。
  现代本译者似乎有种抑制不住的,爱加形容词的倾向。这种文人早期意型,似难避免;但加进经文里,就不可原谅,不该允许了。例如:“你为什么生气?为什么愁眉苦脸?你要是做了正当的事,你自然会显出笑容...” 虽然稍嫌冗赘,还算不错的文句。但那不是小说。猜得出是什么话吗?是现代中文译本的创世记第四章6,7节,是借用“耶和华”的声音!
  创世记第三十九章6节:“约瑟原来秀雅俊美。”现译本说:“约瑟体格健壮,英俊潇洒。”接下去:“不久,主人的妻子向他频送秋波。”这典故出於朱德润诗:“两面秋波随彩笔”,现在少有人记得出处,只是习用成庸俗。这种字句,现代的言情小说都嫌肉麻陈腐棄而不用,竟然有人拾起来放在圣经里!现代吗?
  也就在创世记第三十九章,记载约瑟的事蹟,和合本记得非常认真而且好,其中有个重要的字:“手”字。英文KJV里也都有。可惜几个新译本忽略了。
  波提乏从以实玛利人下买了约瑟。(1节)
  耶和华使他里所办的尽都顺利。(3节)
  主人把家中一切都交付他。(4,6,8节)
  约瑟把衣裳丟在妇人里。(12,13节)
  司狱把监里的事交约瑟的。(22,23节)
  还有在这以前,的“不可下手害他”(创世记37:21,22,27),以后,他的手上戴着法老“手上打印的戒指”(创世记41:42)。
  手,表示所有,管理,引导,也表示掌握把柄。约瑟落在人的手里,服在人手下,手中作事殷勤忠心,更有神的手引导他。这不仅是文学上的美妙,更也有解经上的重要性。现译本见不及此,或另有见解,无缘无故给改掉了,岂不叫人觉得可惜!
  你不感觉意外吧?译者好像专跟谁作对似的,以“逢美必除”为原则,凡是好的都刪去了。这才叫“现代”?如果保留点儿,又有甚不现代了?又有甚难懂?
  说到这里,就再看看“腳”吧。
  腳,表示立场,行动,地位等。
  “我的也沒有偏离你的路。”(诗篇44:18)被改为“也沒有反抗你的命令。”(现)
  “使我的立在磐石上,使我的步稳当。”(诗篇40:2)给改成了“他把我安置在磐石上,使我安全稳当。”(现)
  “你使我的站在宽阔之处。”(诗篇31:8)被改为“你把我安置在稳当的地方。”(现)
  初期教会把田产卖了,把所得的价银拿来,“放在使徒腳前”(使徒行传4:35,37,5:2)。以后,欺哄圣灵的妇人,竟仆倒在“使徒腳前”,断了气。现代本竟然改译为把银子“交给使徒”。
  谁能夠辩解,谁能夠看出改译的好处在哪里?
  再如“轭”在圣经中表示有工作,服事,权柄,婚姻等涵义。“把铁轭加在你的颈项上”(申命记28:49),是说在敌人手下服苦役。所罗门王崩逝后,以色列民向他继位的儿子申诉,说在其治下“负重轭,作苦工”(历代志下10:4)。 以撒为长子以扫祝福说,到了将来強盛的时候,“必从你颈项掙开他〔兄弟〕的轭。”(创世记27:40)主耶稣来,是使人得自由,祂应许说:“我的轭是容易的,我的担子是轻省的。”(马太福音11:28) “轭”是一样的字,性质不同,所以可作对比。
  但现代译本卻定要改译为:“你父亲所罗门使我们背负重担。”(历代志下10:4 现)又把以撒的祝福改为:“但当你反抗他的时候,你将摆脫他的枷锁。”(创世记27:40 现)同样一个字“轭”,竟化为不同的“重担”和“枷锁”!
  还有个可笑的例子:亚伯拉罕的妾夏甲,背着儿子以实玛利走路。那不是阿拉伯神话,而又是现代本,创世记第二十一章14节。孩子多大呢?他出生时父亲八十六岁(创世记16:16);以撒出生时,他十四岁,到以撒断奶的时候被逐,古时候断奶迟,不少於三岁。约十七八岁的以实玛利不仅沒有残障,而且十分強壮,还要母亲背在肩上,岂有此理!(创世记21:14 现)
  翻译的通例,是同字同译,除非为了修辞上的必要,或避免不便及引起误会的同音字,总不该另译,为了一贯理解的好处,和编辑索引的方便。这样违背翻译常规常理,叫人信不下去。原因在哪里?规范在哪里?真是玄而不妙!
  有一种人,不能分辨音韻或音色的差別,並不是聋子,卻是音盲。译者该能懂得文字的美,但恐怕过分低估了读者分辨文字美的程度,才弄出这样乏味的译作,反说是为了给现代人容易读得明白。
  圣经到底原是古代语文,到现在,最近的也将二千年了。真理是不会变旧的。有些名词倒也不必完全趋新,应该保持文化环境的关联。就好像:“主”,“拉比”,“大人”,“夫子”,“师傅”,都改成了现代通用的“先生”,反而不能接近原来表达的人际关系。至於官职或专业称呼呢?文化时间不同,只能採用相近的译名,沒有刚好恰合对等的。“巡抚”既不恰称,“总督”就对了吗?不见得。即以中国重要的丞相来说,历史有称相国,有时称中书令,內阁大学士,都是一职,要看什么时代而定。President“总统”固然可以作为政治领袖的衔头,但早些年还不过是军营中级头目,更可译为现代商店的老板;国家元首的原称是“伯令玺登德”呢!我们在不同的时代,改之不尽,不如仍其旧为是。“硝皮匠”是种行业;现译为“皮革匠”就非古非今了。又如:圣经记耶稣在世所说的话:“大利大古米!”(马可福音5:41) “以利,以利!拉马撒巴各大尼!”(马太福音27:46)都不是新约的记录文字希腊文,显明不一定限於当时所习用的话。这原则不妨应用到今天的译文。
  这些只举了极小部分的例子,都是从最基本的原则来说,几乎是无可置辩的常识性字句。至於修辞造句上的差異,语词的正讹,真是难以尽举了。当然,这不是说现代译本就一无是处。因为译文再好,也不过是传达原文的意思;而圣经本身是至美至善的真理,只要忠实传真,不自己添油加醋,自然是佳妙。因此,现代译本的比“旧酒”差得远。
  在修订过程中,问题最小的该是译名。一般以约定俗成为宜。现代译本好像不知道译文词汇该先列表对照,定个标准,哪些改,哪些不改,如何改法。给人的印象是十分草率从事。
  现代本对“他施”这地名的处理最差劲。也许是因为难以确定其地域,就译成了“远方”;“他施船只”分別译为“远航船只”和“大船”(列王纪上10:22,22:48;历代志下20:36;诗篇48:7);或干脆不译 (历代志下20:37);有时卻改译作“西班牙”(创世记10:4;诗篇72:10;以赛亚书2:16);而有处“他施的船只”卻改为“在海洋上的水手们”(以赛亚书23:1)。这算是哪们子事!
  有的地名古时和现在不同,最好是加注;如果是译音,改照今名自然不会有多大问题。但如果名字是改了的,就该照当时的情形,用当时的名称,最多加注今名。假使圣经中出现了“伊朗”,“孟加拉”这类地名,就变成额外“预言”了。顾況对白居易说:“长安居,大不易。”倘使改成“西安居”,是否有些怪怪的?
  说到译名的音义兼洽,是一种艺术。如:“耶洗別”原名有“贞洁”的意思,很恰切(虽人不如其名)。改为“耶洗碧”是为了什么(列王纪上16:31)?不改为是。
  说到一节最为大家熟知的经文,也改得最使人痛心。约翰福音第三章16节现代本改译为:

上帝那么爱世人,甚至赐下他的独子,使所有信他的人不灭亡,反得到永恒的生命。
上帝爱世人,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生。(约翰福音3:16 原译)

  你我可以沒有成见的判断,但依音韻可诵来说,原译就高明得多了。
  现译者想必很得意;不是常有人说过吗?加上“那么”二字,才可表达上帝“so loved the world”。其实,不是那么回事。看和合译本,“上帝爱世人”爱到一个地步,“甚至”把祂的独生子赐给了世人,意思並无不同,已经含有“那么”的意思在內,这是不难明白的。而“独子”在读音上不如“独生子”,在着意“生”字上也不如原译。 (並沒必要避免吧?)而“不灭亡”自然声韻上逊於“不至灭亡”;“反得到”也不如“反得永生”。原译不仅简洁明白,而且圣经用於是宣读的,从前的译者在这方面远胜於我们。
  归根结柢,现代译本叫人失望,非常失望。
  如果一般文学书籍译得如此,在编审那里恐怕难过关,沒有跟读者见面的机会。显然的,这不是详尽有系统的讨论。正如贝肯(Francis Bacon)说的:“有的书只可浅尝。”当然,圣经还是要多读,详读的。
  中文的基督教文学水平,一般都认为不高。但现代译本弄到这样,只有加深负面的印象。有人读了现代本,有不想再读下去的感觉。也有人引用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话:“他们所作的,他们不晓得!”(路加福音23:34)
  啊,但愿他们能晓得,能相信圣经是神的话,愿圣徒能选择圣经。
  话得说回来,这不是说现译者的低水平,只能说,沒有高到和合译本的程度;和合译本能得教会普遍肯定,得圣灵的印证,确实並非无因。圣经內容体裁既有限制,译本高到一定程度,可以改进的限度就很小了。如果为改而改,为求異而修,只有弄巧成拙。虽然我们同情事业上表现的需要,但合宜的办法,只确知有其必要,非有感动,不要改动。在別的语文,也莫不如此。
  1611年的KJV钦定本圣经,有百分之九十是1560年出版的日內瓦圣经,虽然时间已过了半世纪,而且是集合全英国的精英努力另译。就是以后到现在,所有英文圣经,至少都有百分之七十跟日內瓦译本语句相同。 至於KJV钦定本,修订已经历有五次,所改动的,不过是字的结构,或字义因时间变迁,避免误意,才加以修订;除非真不得已,不该別有动因。

圣经的品质

  好多年前,在一个博物馆,见到谷腾堡四十二行圣经。德国人谷腾堡(Johannes Gutenberg, c.1390-1468)约於1456年在欧洲发明了活字印刷,首先印的是圣经。那近五个半世纪的古老印刷机印出的书,用人工着色,十分精美。可见其敬业和敬畏神的态度,叫人敬佩。 Smithsonian出版了一本讲出版史的书,叫作The Book of Books,有圣经出版美好传统的记载。
  现在我们出版的条件好得多了,但中文圣经的品质反大不如从前。不仅印刷差劲,而且错字特多。有一次,我发现手上的圣经边缘不勻,原来页旁的卷名竟然有一字是贴补过的!而里面有张插图印着“腓力比书”!这明明告诉我们,品质管制是多么不认真,多么不负责!而叫人难以置信的发生在圣经上面。如果我们买来送人,会给人家什么印象?
  但圣经公会,卻好像为改圣经而改圣经。不知为了什么,在內文标题上用起工夫来。诗篇第一百十九篇,大家都知道属於“字母诗”,每八节由希伯来的一个字母起,从头到尾依次用了所有二十二个字母,无从加分题。但在多年前,排印二段式圣经的时候,多出了些标题来。有位朋友指给我看,觉得莫名其妙。看看这样的字句:“谦受耶和华命令者学习智 [原印]识”,“仰望耶和华判语者不致蒙羞”,“盼望耶和华应许者救出逼迫”,“遵〔原印〕敬耶和华训诲者不容欺压”,“爱慕耶和华律例者免除惧怕”,“敬爱耶和华诫命者立为公义”...更有一句“遵行耶和华灯光者免入网罗”!谁能说得上什么是“遵行耶和华灯光”?不成话!差不多每句都是乱按的,有的和经文的意思不符,有的是本句不通。我们知道标题不是圣经原文有的,但不可以离谱到这种程度,简直成“不经之言”!
  现代本对於同一篇的标题,虽然不说“一蟹不如一蟹”,实在也不敢说好到哪里去,只是武断妄加,说不上甚题示;而在81及145节,重复“求主解救”,不知是什么理由, 何不多重复几次?
  在华人教会中有个毛病,凡是一沾到教会工作,就沒人敢批评,以为是“沒有爱心”,大家都不肯负这恶名。至於洋人主持的机构,买办心理的阴影仍在,出品交下来,华人信徒就只有捧场说好话的自由。愿我们在神面前负责,对下一代人负责,认真作事,说真心话。
  随笔写来,不觉有点儿改小学生作文的样子,似乎有欠恭敬,实在需要请包涵则个。
  说到这里,我有这四句话逗您笑笑;若认真推解,就不那么容易了,看来难解,实用更难:

身穿龙袍
牆上撒尿
生命之藷
主管面包

  也许,这有点像猜谜,实际上是前面讲过的翻译故事,可以归纳出几个当注意的例型:
  “身穿龙袍”见思高译本,是任意的意译,变成了曲译;
  “牆上撒尿”是胶柱鼓瑟的直译;
  “生命之藷”是原译文沒有的语词或观念,如何传通;
  “主管面包”是原有语词,延伸使用。
  如何取择,不是容易的事。
  翻译必须灵感在这个框框里打转,找一个适当定点。要靠主的恩典,要有中文的修养,把适当的字,放在适当的地方,译出好的圣经,传扬好信息。

翼展视窗阔 报取智域深

谈天说地

金玉食粮议 ✍于中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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橄榄树 ✍于中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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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的荣耀(十)自由的荣耀 ✍凌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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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俱括来”如何来? ✍于中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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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但河的水 ✍亚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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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的记忆 ✍余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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称心园艺:鸢尾花 ✍余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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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易食谱:健康果汁软糖 ✍呂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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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樱 ✍音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