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各王和英文译本圣经
凯撒把英格兰纳入罗马统治。到第二世纪,福音由罗马世界,传入英格兰。
威廉一世(William the Conqueror, c.1028-1087)以诺曼第公爵至英格兰,历经征伐建国,是“中古英文”的时代。威克里夫(John Wycliffe, c.1330-1384),英文圣经翻译的先驱,是由拉丁文,翻译为中古英文。宗教改革的思潮,因而传播欧洲。他被称为“宗教改革的晨星”。
1400年,开始“现代”英文。
丁道尔(William Tyndale, c.1490-1536)等从圣经原文的希伯来文和希腊文,翻译为英文。因为当时英王亨利八世(Henry Ⅷ, 1491-1547),仍为罗马“信仰护卫者”,不得已在欧洲大陆印行,所以称为“日內瓦圣经”(Geneva Bible, GNV)。丁道尔因此被定为“異端”並殉道。不久之后,英王亨利带领英国脫离罗马天主教阵营,归从改革;英王成为国教会的元首,敬拜改用英文。因此,日內瓦圣经受伊丽莎白女王(Elizabeth I)时代的英国人喜爱,莎士比亚及当代所用的,就是日內瓦圣经;后来官方的“主教圣经”,绝大部分也是取自现成的日內瓦圣经。
1603年三月二十四日,英国伊丽莎白女王崩逝。因她终身未婚,邀请苏格兰的雅各王入承大统,是为英王雅各一世(King James I, r.1603-1625)。
“神的蠢奴!”
英王雅各一世
royal.uk
英王雅各(King James, 1566-1625)早年原是苏格兰王雅各六世(James VI, r.1567-1603),因幼龄即位,在严肃长老会信仰的几位摄政辅佐下,受了不少的辖制。
耿直的麦威邑(Andrew Melville, 1545-1622)绪承诺克司(John Knox)的长老会长牧,有一次曾拽着雅各王的衣袖,称呼王作“神的蠢奴!”(God’s silly vassal)提醒他虽然是苏格兰的王,但在神的国度里,不过是平常的一员。他曾领头去对王“规谏”(1596),劝王不要纵容腐败的佞臣。他並在议会中,主张神的话有至高绝对权威,超越君王,摈斥異端。麦威邑写了一首拉丁文的讥讽诗,逢君之怒,被系狱四年;还亏贵族请求,才获释放。
雅各因为早年在苏格兰的经历,对加尔文主义(Calvinism)印象不佳;加以他缺乏王者的威仪,更使他倾向於“君权神授”观念。他颇通晓神学,著有灵鬼论(The Daemons),论及天使和堕落的恶天使(鬼魔)。据说,他还会看见鬼魔。
事实上,这位“蠢奴”颇有智慧。他知道,他的“君权神授”,只是在舌端;至上,仅限於纸上;因此,还可以与国会,教职,清教徒臣民,不甚愉快的共存。继承王位的查理,看不清现实,真兵戎相见,失去了项上人头!
后来,雅各王的话:“不顺从朕意者,得离开朕的国土!”确实有一批人“遵旨”离去了,乘船航越海洋。又一个半世纪后,英国一位真的“蠢”而且狂的王出现,促成新国的诞生。人都无法看见身后的事。
翰浦屯会议
1604年元月在翰浦屯宮召开译经会议(The Hampton Court Conference)。是雷诺博士(Dr. John Reynolds)牛津大学圣体学院院长倡议;他是当时最著名的圣经学者之一,国教会內的清教徒。伦敦主教,后来的坎特伯里大主教,並不赞成;但提议获得英王的热烈支持。
雅各王说:“我们不能奢望会看到一本完美的英文圣经,但日內瓦圣经是最坏的译本。因此,我希望牛津和剑桥大学,最高的学者们,尽心尽力,译成一部统一的标准圣经,经过主教们审议,由枢密院呈准王室授权,成为全教会唯一的圣经。”並特別关照,不要附加注释。因为日內瓦圣经有两处旁注,特別有违御意—
其一为出埃及记1:19,记述希伯来收生婆,敬畏神,不遵王命;其二为历代志下15:16,亚撒王“贬了他祖母玛迦太后的位”,因她造了偶像;旁注说,不该予以怜悯;王认为可能影射他自己崇奉罗马教的母亲。
雅各王亲自领袖核定组成四十七名学者,为主译者,並谕示不必仓卒成事,像传说的七十士译本,於七十二天译竣。结果,“钦定译本”於1611年出版—沒加任何注释文字,清楚可见;不过,译文有百分之八十以上,还是与日內瓦圣经相同;是启示,是偶然,不妨自由解释。
对圣经中的译名,作了改进—希伯来文的“以撒”,日內瓦译本为“伊匝克”(Izhak),主教译本“伊萨克”(Isahac),新译本予以统一;但对於同名在旧约和新约,则不试求同译,於是以利亚在旧约为Elijah,新约则变成了Elias。更欠妥的是旧约人物约书亚,到了新约有两次出现,成为“Jesus”(使徒行传7:45;希伯来书4:8)。看来新不如旧。(见F. F. Bruce, History of the Bible in English)以后到底改进了。
钦定英文译本圣经问世,日內瓦圣经並未就此消失。许多人仍然欢喜陈酒,名之“Breeches Bible”,意思为“草裙圣经”(取自创世记3:7“无花果树叶编作裙子”)。
至於原旧习用语,仍予以保留。如:“教会”,不採用“会众”或类似语词。
日內瓦圣经的另一次复兴,是在清教徒革命运动的时候。克伦威尔(Oliver Cromwell, 1599-1658),在1643年,印行军人袖珍圣经—摘取新约,诗篇,及片段经文,辑为一冊印行。约翰本仁(John Bunyan, 1628-1688)早年从军,最初所接触的,自然就是这圣经,所受的文学熏陶,也是来自这崇高的智慧源头,所以他写出伟大的寓言作品。
经历四五个世纪的时间水流,语文自然有些变化,但基本上並不足以构成了解问题。
以主教导门徒的祷文为例。开始说,“我们在天上的父”— Our Father which art in heaven. 以为神非同世人,用“which”,现代人不如此。对於圣灵代名词,还曾以“It”,由於忽略神性位格。愿父神的旨意“行在地上,如同行在天上”—in earth as it is in heaven. 因有对前置词的误解,今人改为“on earth”。
又如为求逐字对译,因语言习惯的不同,给了马克吐溫(Mark Twain, Samuel Langhorne Clemens, 1835-1910)故意曲解取笑的机会,指“随地小便即予处死”为草菅人命—“that pisseth against the wall”(I Sam. 21:21)实则意为“男丁”。这样的例子,在不同文化中,造成翻译的问题,可予考虑。
无论如何,日內瓦—雅各王钦定本圣经,风格庄严高雅,其散文音韻,铿锵如诗,无论个人或公众宣读,都使人觉得神的话就应该是这样,启示文学的译作,必须有如此水平,才可使人产生自然的敬畏之感。语文学者,都对此表示同样意见。当然,不仅是专家学者,更重要的是普通读者,都能体会圣经是圣经。
世界上许多优美的文学作品的出现,是由圣经获取灵感。今天我们日常用的许多成语,也都出於英文圣经,可能用的人自己还不知道。感谢神,赐下祂的话给人间。
(同载於圣经网 aboutbible.net 之“天上人间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