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与答
有关三一的真理
基督徒习惯说:所信的神“三位一体”,其实,在圣经中並沒有这样明确的字句。也有人认为不妨改称“三位一元”。请解释何为是。
这是圣经难解的奧祕之一,卻是属灵的实际,只能敬虔用信心接受。
三一的意思,是简单的“三合一”;指的是圣父,圣子,圣灵,三一真神,同荣同永。只是在中文语法上,说“三位一体”比较自然,因此,一直这样使用。
有些望文生义的人,以为“三位”不同的神,怎能一体?是否成为多神崇拜?是否一体有三头,或一头三面?有的学者为避免人挑剔,提议用“三位一元”的说法,並不能使人更容易接受,也沒有必要。
华人习惯上体质同称,其实,体並不一定有质。希伯来书第一章3节所说:“祂〔基督耶稣〕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,是神本体的真像”,显然这里的“本体”,就沒有身体的意思,“本体论”也不是说身体。神是灵,並沒有身体,所以律法禁止任何偶像崇拜。
体可作內涵的意思解,如体用之分,並无关於身体或物质的意思;连国体,政体,也是抽象的名词,並不指物质身体。
“三位一体”的教义,在新约约翰福音最先出现於:约翰福音1:1,18,也见於:提多书2:13,希伯来书1:8,10等多处。耶稣基督自己说:“我与父原为一。”(约翰福音10:30)是最简单具体的宣告说明,也最引起犹太人的反对。构成三位一体的主要经文,在约翰福音第十四至十六章。使徒保罗致哥林多教会后书第十三章14节的祝福:“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,神的慈爱,圣灵的感动,常与你们众人同在。”也是基督教会至今沿用的祝祷语词。
三位一体(Trinity)的应用,约始於第二世纪。拉丁教会最伟大的著作家特土良(Tertullian, 160-220),在他的著作中,是最早如此使用者之一。在尼西亚大公会议(A.D.325)中,通过确定此为正统教义,以与亚流(Rius, 256-336)異端分別。不接受此教义的,即不能算为基督徒。
护教学家亚坦耐修(Athanasius, 293-373),一生致力於卫护此一教义,受苦最多,贡献也最大,所以被称为“正统信仰之父”。
约在第五世纪,教会订立亚坦耐修信经,並不是他的作品,而是根据亚坦耐修的正统信仰规范而定,对於三位一体教义,有特別清晰严格的申明,可为教会规范。(文中旴)
亚坦耐修信经(Athanasian Creed)
- 凡人欲得救者,首须持守大公教会信仰。
-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,必永远沉沦。
- 大公教会信仰即:我等敬拜一体三位,而三位一体真神。
- 其位不紊,其体不分。
- 父一位,子一位,圣灵亦一位。
- 然而父,子,圣灵同一神性,同一荣耀,亦同一永恆尊严。
- 父如何,子如何,圣灵亦如何。
- 父非受造,子非受造,圣灵亦非受造。
- 父无限,子无限,圣灵亦无限。
- 父永恆,子永恆,圣灵亦永恆。
- 非三永恆者,乃一永恆者。
- 非三不受造者,非三无限者;乃一非受造者,一无限者。
- 如是,父全能,子全能,圣灵亦全能。
- 然而,非三全能者,乃一全能者。
- 如是,父是神,子是神,圣灵亦是神。
- 然而,非三神,乃一神。
- 如是,父是主,子是主,圣灵亦是主。
- 然而,非三主,乃一主。
- 依基督真道,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,均为主。
- 依大公教,我等不得谓神有三,亦不得谓主有三。
- 父非由谁作成:既非受造,亦非受生。
- 子独由於父:非作成,亦非受造;而为受生。
- 圣灵由於父与子:非作成,非受造,非受生;而为发出。
- 如是,有一父非三父;有一子非三子;一圣灵非三圣灵。
- 且此三位无分先后,无別尊卑。
- 三位乃均永恆,而同等。
- 由是如前所言,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,而三位一体之神。
- 所以凡欲得救者,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。
- 再者,为得永远救赎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道成肉身。
- 依真正信仰,我等认信神子我主耶稣基督为神,又为人。
- 为神,与父同质,受生於诸世界之先;为人,与其母同体诞生於此世界。
- 全神,亦全人,具有理性之灵,血肉之身。
- 依其为神,与父同等;依其为人,稍逊於父。
- 彼虽为神,亦为人;
- 彼为一,非由神变为肉身,乃是神而取有人性。
- 合而为一;非二性相混,乃是位格合一。
- 如灵与身成为一人,神与人成为一基督。
- 彼为救我等而受难,降至阴间,第三日从死人中复活。
- 升天,坐於父全能神之右边。
- 将来必从彼处降临,审判死人活人。
- 主降临时,所有之人必具身体复活。
- 並供认所行之事。
- 行善者必入永生;作恶者必入永火。
- 此乃大公教会信仰,人非笃实相信,必不能得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