谈天说地 ✐2008-04-01


问与答

母羊与羊羔

 

圣经有许多关於食物的规定,其中有“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”,为什么?

 

  旧约圣经中,有许多对食物的禁戒,有的似乎很奇異。如:“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”(出埃及记23:19,34:26;申命记14:21)特別是申命记第十四章明文规定:“牛,绵羊,山羊…凡分蹄成为两瓣,又倒嚼的走兽,你们都可以吃。”(申命记14:4-6)在繁文缛节之余,又加上这例外,似乎很难解释。
  仔细推想,就可以明白。这例外,不是羊可吃的问题,而在於羊羔与羊母的亲子关系。因为骨肉相残,是不人道的事。可能有人以为羊羔与奶都有高度营养价值,同煮可能美味又营养;但神愿人有怜悯的心,禁止人过分注意饮食,以至养成残忍的习惯。在另一处圣经,规定人如果遇见鸟窝,“里头有雏或有蛋,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,你不可连母带雏一併取去,总要放母,只可取雏。”(申命记22:6,7)意思是一样的。

  当然,犹太教有延伸律法的问题,在食物上也不例外。
  今天在以色列旅行,喝咖啡要准备不加奶,因为在进餐时,难免食用肉类。因为他们把用母羊奶煮羊羔的禁例,加以延伸,成为“不可同时食用奶和肉类”!这样,用餐时食有牛排,就不能饮加奶的咖啡。当然,什么是“同时”呢?其定义是食用肉类,要在六个小时之后,食用鱼类,要等五个小时,在胃中完全消化,然后才可合法的饮用任何奶,包括羊奶,牛奶,骆驼奶等。
  犹太教的不可吃血,律法未有明文详细规定,也是照此延伸。屠宰牲畜的肉,要在水中久浸,通常是一个半到两个小时;然后取出悬掛,等血滴尽,才可合於律法的食用。我们想来,不免希奇:在古代的以色列,是否能行得通?冬天该还可以,如果在炎热的盛夏,肉类经过这样处理,大概腐败的成分多些;人民得有特殊的免疫力,吃下去才不会生病;另外的可能是夏季戒吃肉,再可能就是长期的持续神蹟了。
  其实,这些有关食物的事,多半是为了人的益处,或在於卫生要求,或在於养成品格,至少可视为“不吃也无损,吃也无益”(哥林多前书8:8)。但新约的圣徒该知道,圣徒因主耶稣在十字架的救赎,得着完全自由,不必再受律法的羁束,作那些批毫毛之末的爭竞;着意的该是追求明白真理,遵行神的旨意,互相建立品德。(文中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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