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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天说地 ✐2005-10-01


路德与自由

冯虛

 


Patrick Henry

  1775年三月二十三日,派垂克.亨利(Patrick Henry, 1736-1799)在维琴尼亚议会中,发出伟大的吼声:“不自由,毋宁死!”
  今天,到处都听到喊“自由”的声音。喊得太多了,倒忘记了其语意学上的实在定义。
  其实,近代的自由观念,不是亨利的创意,更不是法国大革命1792年的发明。法国大革命所带来的,只是乱民政治。真正的自由,是源於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,马丁路德宣讲“基督徒的自由”,也普及了人民对自由的期望。

  马丁路德(Martin Luther, 1483-1546)是近代史上最重要的人物。他提倡人权,解放了人的思想,把世界从中古时代,带进了光辉的现代。
路德提出基督徒属灵的自由和束缚:

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万有之主,不受如何管辖;
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众人之仆,服事所有的人。
这两个命题似是互相矛盾,不过,我们若将其连在一起就圆满了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说:“我虽是自由的,无人辖管,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。”(哥林多前书9:19)
又在罗马书第十三章说:“凡事都不可亏欠人,惟有彼此相爱。”(罗马书13:8)这样,爱的本性,就是甘愿服事並顺从所爱的人。所以基督虽是万有之主,卻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;祂一面是自由的,一面又是奴仆;一面有上帝的形像,一面又有奴仆的样式。

  路德说:基督既具有君王和祭司的特权,也把这特权赐给凡信祂的人,正如

凡属丈夫的,也为妻子所有。这样,我们在基督里的,就都是祭司,都是君王。彼得前书说: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圣洁的国度,是属神的子民,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(彼得前书2:9)


马丁路德

  他结论说:“基督徒不是为自己活,而是为基督和他的邻舍而活。不然,他就不是基督徒。他借着信在基督里面活着,借着爱在邻舍里面活着。”
  这是何等崇高的原则!
  因为圣经说:“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”,在神面前是一样的无可夸口;同样的“因信称义”,並不是出於自己;同样的借信靠一位中保,耶稣基督,得蒙救赎,作神的儿女,並沒有分別。因此,建立了自由,平等,民主的观念,是现代人权的基础。
  当然,路德和宗教改革的根基,在於他们所深信,所高举的圣经。归根结柢来说,耶稣基督是“自由”的最高源头。
  当耶稣在世的时代,犹大受罗马辖制,失去了自由;他们很想掙脫罗马的轭(参创世记27:40),他们不断的发动革命。到耶稣基督来了,人民以为祂是解放他们的弥赛亚。不过,耶稣告诉他们说:

“凡劳苦担重担的人,可以到我这里来,我就使你们得享安息。我心里柔和谦卑;你们当负我的轭,学我的样式。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。”(马太福音11:28-29)

  这是说,人的问题,不仅是政治上的重轭,使人痛苦不得自由,更要紧的是心灵的重轭,使人不得安息。解決的方法,是归向耶稣,並且接受祂的真理。祂说:“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。”听的人不能理解这话。他们以为自己生活得不错,並不感觉有不自由的地方。耶稣进一步说:

“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: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。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;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。所以儿子若叫你们自由,你们就真自由了。”(约翰福音8:32-36)

  人以为他可以“为所欲为”,至少在未被发现身陷缧絏的时候,他可以“逍遙法外”;卻忘记了,他不能“不为所不欲为”,就是恶行,恶嗜好,明知其不该作,还是作了出来,好像是被迫去作的。所以外表逍遙,自由,內心还是时常的痛苦掙扎。那么,是谁压迫他,辖制他呢?那就是罪作了他的主,人成了罪的奴仆,心为形役了,何等的可悲啊!
  圣经说:基督徒因信称义,蒙受救赎,作神的儿女,得以自由,不受奴役的轭辖制:

你们所受的,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;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,因此,我们呼叫:“阿爸!父!”圣灵与我们的心,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,既是儿女,便是后嗣,就是神的后嗣,和基督同作后嗣。如果我们和祂一同受苦,也必和祂一同得荣耀。(罗马书8:15)


美国总统罗斯福

  美国罗斯福总统(Franklin D. Roosevelt, 1882-1945)於1941年一月六日,在向国会的国情演说中,提出了四项基本自由:言论自由,信仰自由,免於缺乏之自由,和免於恐惧之自由。(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, the Freedom of every person to worship God in his own way, the Freedom from want, and the Freedom from fear.)这四大自由的主张,广被反复引述及衍绎,成为后来联合国保护人权的基本精神。爭辩的声音,到处可以听到;言论和著述,远超过汗牛充栋。到底还是极简单的愿望,人人应该可以享受的。
  在这四项“自由”中,前二项是动作的自由,可以在言论要说就说,信仰上要信就信,並且表现於敬拜,不受限制;后二项从缺乏和恐惧中自由,可以照所愿的不至於缺乏,也不必恐惧。这岂不是理想的生活吗?
  可是,这看来似乎简单的条件,在地球表面上,卻沒有任何地方,能夠完全实现,那只是理想罢了。至於得自由而乐意服事人,就更是基督徒的生活目标了。今天在世上,我们只能夠局部实现,要等到基督耶稣再临,才可以脫去败坏的辖制,完全得着儿女的自由。我们是怎样的盼望那荣耀的日子啊!
  愿所有少得自由的肢体们,都忍耐等侯,不要灰心。我们多享自由的,也该在神面前记念他们,为他们祷告,直到主的国降临。阿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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