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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点心灵 ✐2005-01-01


晨运

冯虛

 

  港人热爱晨运。也许是人口太多,住得挤,空间既然那么狭小,白天车辆又多,大部分地方给弄得乌煙瘴气,缺乏的是新鲜空气。那么,一早起身,与车爭口气,岂不是自然的事?

  记得:在维多利亚山腰住过几天,当晨光还未出现,就有杂沓的腳步声,登山顶去迎参朝阳了。那公园里的晨运阵势,还真是很可观的呢!后来,在沙田住了些日子,看到沥源桥畔的小公园里,有大群人按时去聚在那里,不知是否有约而来,排列的整齐,随着扩音器发出的音乐,有节奏的,伸手动腳的作着集体运动。

  城门河畔的行人道上,从一大早就有各色行人:祖孙,祖母孙女,夫妇,相攜相扶,在那里走着。还曾有几个早晨,我连续遇到一名盲人,拿着白手杖,也在人群中间走路。眼睛不方便,並不妨碍他走他的路。
  运动可以健身,也就是延长身体的使用时间。不过,我们该想:身体是为了什么目的存在,为了什么目的而使用?还要知道,在身体的存在之外,更有灵命的存在。

  人都知道,运动是有益的。新约圣经有多次提到运动,都是予以正面的肯定。
  不过,运动可能有不正常的发展:
  喜好运动荒废正事:莎士比亚剧亨利五世(Henry V)中,法国王子借使臣的手,送给英王亨利五世一盒网球,表示轻视他是喜好戏玩的少年,不经意於国事。
  喜好运动以为社交:在高尔夫球场上,常成为交际,谈生意的场合。任何运动场上,常有“醉翁之意不在酒”的人,不在乎输赢,也可以不运不动,只要建立起关系,就是达到赢家的目的。
  喜好运动只为旁观:水浒传中的高球,是不懂仁义礼智,游手好閒的小人,只为善於钻营,得到皇帝的信任,就作威作福,为祸社会国家。那时的皇帝,着重於观赏別人踢球。今天的人,作忠实的运动观众,而不自己下场,只是捧场,为制造运动明星,增加他们不合理的高昂工资。实在说,那很难算得上是“工资”;因为工资是劳动所得的代价,运动到底不是劳动,不劳而得,是不合理的,或许该叫“运资”吧!
  看运动的人,比运动员更有兴趣,就形成了一种反常现象,叫作运动狂(sportsmania)。实在说,把运动代替神,运动至上,实际上等於拜偶像。
  次经玛克比二书(2 Maccabees)第四章记:背道的大祭司耶孙(Jason),谄媚当权的安提阿库(Antiochus Epiphanes),在耶路撒冷建造竞技场,效法希腊化生活,参加竞技,不顾在神殿当尽的责任。这是说,他把运动当作另外的宗教,以运动场代替神的殿。不论他是为了政治目的,取悅他的主人,或是他自己的爱好,都是得罪神的事,因为他沒有把神放在首位。
  影片火战车Chariot of Fire),记述苏格兰的飞毛腿李爱锐(Eric Henry Liddell, 1902-1945)的故事:他在1924年的巴黎世界运动会中,不肯参加在主日举行的百米预赛,宁愿棄权;虽然有人拿国家荣誉大帽子压他,也不放棄原则。结果“尊重主的人,主必尊重他”(撒母耳记上2:30),竟然得了四百米冠军。
  在二十世纪初,爱足球运动的英国,在主日还是不举行球赛。只是到后来信仰每下愈況,人对神失去兴趣,尽情追逐情欲和世界,牧师也染上了运动狂的毛病,向会众宣佈:既然你们不来参加聚会,干脆停止聚会,让你们心安理得的看球赛!实在那无異於出卖主。
  如果教牧对主忠心,不怕得罪会友,叫他们不在主日看球赛,专心聚会敬拜主;球场上的观众不见了,球员在热心打球的兴趣恐怕不会高。
  有个略通文字,不通圣经真理的教会领袖,告诉会众:如果主日有亲友来,可以陪他们,而向神请假,不去教会聚会。这正是看人情,虽然可说笼络有术,卻是藐视主的教导。
  基督徒的伦理原则,是要決定生活中的优先,首要的事,首先作。如果把运动放在首位,忽略敬虔,灵命进步的成分,绝不会太大。甚至不论人在不在聚会,那个心中的偶像一直在那里,即使把偶像带到教堂,也不是好事,总要对付才行。
  在今天,特別是美国,运动成为新宗教,运动明星成为崇拜的对象:他们的工价,以千万美元计,使这种“新阶级”,不仅能夠过富而有名的生活,且可以在法律之上!一个高大的成年人,能夠用一根棍子,打中一只球,算得是什么英雄!为了这还彀不上一“技”之长的表现,就可以享各种优厚待遇;而终生辛勤劳苦,对社会有贡献的人,远方穷荒传道的人,反而少人关心尊重,这不是基督徒所应该有的价值标准。薪酬本来是为了他们的工作,对社会有所贡献,予以认知的表示。他们的贡献是什么,而能配得那样高的薪酬?国家元首的薪酬,为何反不如他们?沒有贡献而居高位,是不对的;受高薪,而沒有大的贡献,也是不对的。这只表示社会的是非颠倒,不是正常的人间社会所应看到的,基督徒如果也跟着狂捧这种狂乱现象,是值得注意改正的。
  还有一件怪现象:有名的运动明星,或有名的明星教练,都有号召力;这种号召力,可以移嫁到宗教上。礼拜堂平常门可罗雀,到弄个甚明星来演讲,叫“作见证”也好,证道也好吧,立即可见座为之满的功效。当然,明星们对真理和生命不一定清楚,沒有谁可以保证,明星们的圣经或神学知识都可靠;但他们卻能夠受信任,甚至受崇拜,这样合不合理?如果教堂子里的群众,这样的容易被领导,会领到哪里去?是不是很可忧的事?但这已经成为工商业社会的风气,沒有谁人敢说个“不”字。这也是运动狂的副作用。
  有人说:运动或狂热的崇拜运动,並不是坏事,有甚不道德的?
  事实上,並不是“坏事”才有坏的结果。举例来说,现代人很多用行动电话,既方便,又可用於紧急呼援,是有益的理想通讯用具。可是,有好些国家和地区,禁止正在驾车时使用行动电话。为什么?因为驾驶的首务,是使车辆在道路上正常的运作,能夠安全而迅速的到达目的地。当驾驶人在使用电话的时候,他的心思和注视,就不能集中在道路上,会造成自己或別人的危险。
  基督徒在属灵的道路上,也是如此。人的时间和精力,都是有限的;如果用在运动上,当然对身体健康有益,但用於看別人运动,益处就不多了,对敬虔和灵命的追求,难免不得不忽略。长此以往,读经,祷告,灵修,读书,势必都要大大減少,灵命的瘦弱,是自然的结果,那不是四肢发达所可以补偿的。人的心被別的东西吸引,就不能被主的爱吸引,专注主,跟随主了;至於关心別人,帮助別人,就更加谈不上了。
  使徒保罗说:“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处。凡事我都可行,但无论哪一件,我总不受它的辖制。”(哥林多前书6:12)盼望今天的信徒,也都能夠这样说,並且能真自由,靠主得胜,不受运动狂的辖制,也不受任何事物的辖制,使我们“或吃或喝,无论作什么,都要为荣耀神而行。”(哥林多前书10:31)把运动或运动员代替神,是明显的罪。我们应该深思。

操练身体益处还少;惟独敬虔,凡事都有益处,因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。(提摩太前书4:8)

  求圣灵感动人,认识自己多么容易被地上的事物吸引;愿主帮助我们,胜过这些,专心爱主,把主和主的事工,放在最优先的地位。阿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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