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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天说地 ✐2004-09-01


圣经译经与释经

于中旻

 

  子路满怀雄心壮志,要去当时混乱的卫国作官,向老师孔子请教,什么是当首先推行的事,以把国政搞好。孔子回答他说:“必也正名乎?”直爽卤莽的子路,对老师说:“哪有这种事!您老人家腐迂的可以!”孔子听了,斥责他说:“阿由啊 (“由”是子路的小名)!你真是个粗野不文的家伙!...”接着,就教训开导他一番。
  论语.“子路”章这样记载:

“野哉,由也!君子於其所不知,盖阙如也。名不正,则言不顺;言不顺,则事不成;事不成,则礼乐不兴;礼乐不兴,则刑罚不中;刑罚不中,则民无所措手足。故君子名之,必可言也;言之,必可行也;君子於其言无所苟而已矣。”

  孔子在这里说明,知识的首要在於语文,语文是传通的媒介,语文的意义正确的传通了,道德政法才有标准,政事才可以上轨道,有规律。因此,君子必须“言无所苟”。
  “苟”,是不正合的意思,不合时,不合实,不合礼,不合宜,都叫作“苟”。这样,言无所苟就是所说的话,所用的字,跟实际的意思恰合;思想错误,言语错误,所行也错误。谈起来很浅白,差不多像浅薄;不过实行就很难了。
  荀子是位了不起的大思想家。一般只知道他“性恶”的主张,而且多有误会,也多不欣赏。但他知道思想同语言行动的关系。他把“正名”的重要更加以发挥,並且主张制订语文意义,是政府的责任。他说:

故王者之制名,名定而实辨,道行而志通,则慎率民而一焉。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,使民迷惑,人多辨讼,则谓之大姦,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。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,故其民悫;悫则易使,宜则使公。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,故壹於道法而谨於循令矣。蹟长功成治之极也,是谨名守约之功也。(荀子.正名篇)

  荀子的“正名篇”,虽然是以政治上的实效为主要目的,但他所见深远,足以居世界上最早的语意学家而无愧。他认为定正语词的意义,统一语词的标准,使人说话为文不至於乱名托辞,似是而非。他说,乱名托辞的人,就是讲假话的人,变更了语言的意义,等於造作假的符节,就是古时调动军队的印记,不止有伪造文书罪,且代表权威,非常严重;又等於假造尺度升斗,欺骗別人以利己,影响民生。如此作为,是大奸大恶,是一切纷爭讼乱的起始。他对於语文认真的态度,和他的真知灼见,不仅远远超过他的时代,就是到今天,也很少人有这样的认识。

圣经与译文

  如果对语文的功能,有这样的认识,这样的注意,对传播神旨意的语文,又该如何的重视呢!
  圣经是神的启示,用人的语文写出来,为了向人传达,使人信而得到救恩,人领受遵行,在地上好过荣耀神的生活。
  我们可以说,在有圣经以前,就有了译经。这话似乎有些矛盾,但实际是如此。
  说得更明白一点。在还沒有新约圣经的时候,犹太人因为违背神,被分散到列邦。到希腊统治的时代,生在外邦的犹太人,学的是希腊语文,为了使那些人学习神的话,就组合了七十二位学者,把圣经 (当时只有旧约)由希伯来文译成希腊文,结果就是“七十士译本”(Septuagint),简称LXX。因此,在新约圣经中,有些引自旧约的经文,与我们今天的旧约圣经稍有差別,因为那是有时引自LXX,而中文旧约则是由希伯来文直接翻译的。

  新约圣经是用希腊文写成的。后来,因为需要而译为別的文字。从前统辖欧洲的天主教,只承认耶柔米(St. Jerome) 所翻译的拉丁文通俗译本Vulgate 圣经,以维系信仰统一,免得陷於混乱。这样,奉行了一千多年之久,到晚近才译成多种方言文字。
  这种趋势,是由於宗教改革运动,印刷术的发明和普及,民族主义的兴起等原因,有助於圣经普遍翻译。在英国,因为地理上与大陆有海峡之隔,思想上比较早趋向独立,才有威克里夫 (John Wycliffe)早於1380年代,就将拉丁文圣经译成中古英文,以启迪教化人民;其他方言译本,也相继问世。
  圣经的真理光辉,可以照亮教皇无知和腐败所造成的长久黑暗。这是因为神的话是祂的权能。在和一个崇奉教皇的罗马教学者辩论中,青年的廷岱勒(William Tyndale, c.1494-1536)发出他的壮言:

“我不管教皇和他的规条;如果神假我以年,在短短数年之內,我将使扶犁耕田的孩子,比你更懂得圣经!”

  他的壮言终於实现了。从1524年他橫渡海峡,往欧洲大陆,在十年之內,他把新约及大部分旧约圣经,译成了现代英文;新约全书於1526年初出版。
  廷岱勒是个旷世奇才。他在译经外,还写了些论辩的书及小冊。其中有基督徒的顺服Obedience of the Christian Man)一书,当时是禁书,落在英王亨利八世手中。亨利大为讚赏,认为可以收为己用,以达成为离婚辩护的目的;於是差人往欧洲大陆找到廷岱勒,应许给他特赦並保护,加上丰厚的薪水,只要为他效力。廷岱勒自然敬谢。他说:只有在英王准许英文圣经译本在英国流通的情形下,他才会返回祖国。
  不幸,廷岱勒“不管教皇和他的规条”的精神,惹来了麻烦,在英国罗马教人员迫害下,廷岱勒的工作多次受阻,而终於在1536年殉道; 但由於克华德的(Miles Coverdale)继续努力,译完旧约,经过流亡在日內瓦的诺克司(John Knox) 及加尔文(John Calvin)等人修订,仍然是廷岱勒的主要作品,在日內瓦出版,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圣经。在廷岱勒殉道不到一年之后,英国已成为改革宗信仰,所以那译本得英王批准在英国发行。莎士比亚(William Shakespeare)弥尔敦(John Milton)所使用的,就是这本圣经。以后各英文圣经版本,包括英王雅各钦定本,译文有百分之九十是根据日內瓦圣经,可见其译笔之严谨和高明了。廷岱勒十年勤劳工作的成就,比之亚力山大十年征服半个地球的勋绩更伟大,影响更深远,更永久。
  神的话是有权能的。在翻译的时候,必须严谨忠诚,更重要的,知道是神的话,存敬畏的心事奉,才可“言无所苟”,不敢随便。先要人对了,翻译的作品才对,才可以“道行而志通,则慎率民而一焉”。这是说,语文有标准了,才可以收到正确的传通效果,不是“吹无定的号声”,而有一定的正确信仰与行动。这话用来说译经,也是最合宜的。

翻译的类级

  英国十七世纪文学家德莱敦(John Dryden, 1631-1700),给翻译分了三类:Metaphrase, Paraphrase, Imitation,即是直译,意译,仿译。早年的译经,沒有谁作过意译的打算,是敬畏神的表现;而且用Formal translation,就是说,连词类也不能改变:原文用的是名词,就用名词;形容词,就用形容词对译。这样自然增加了翻译的困难,有时也不免有些难读和不习惯,但还是圣经影响了文字。

马丁路德论译经

  马丁路德(Martin Luther, 1483-1546)不仅是宗教改革运动的领袖,也是神学家,语文学家,这使他具备译经的条件。当廷岱尔在欧洲大陆的时候,曾在他面前受教。路德所译成的德文圣经,奠定了现代德文的规范。
  路德在“论翻译”时,说到应有的态度和装备,对任何翻译都适用。
  认真:新约德文圣经,是路德独力翻译的,原因是在特殊环境之下;旧约部分,则常有別人参与同工。他说:“在翻译时,我时常试求达到一种纯粹和清晰的德文,也时常为了一个字,我们花了二三週或四週的时间去探求,往往一无所得。”可见他是如何的辛勤和认真了。
  道地:他知道他的对象,所以翻译的是德文。他说:“我们必须在家里问母亲,在街上问孩子,在市场上问一般人,看他们嘴里如何说,照他们的说法来翻译。那么,他们才懂得我们,也知道我们是对他们说德文。”他对文学的造诣,必须远高於查字典的程度;但要有一本好字典,也认真查考。他说:“一个翻译者必须有一大堆的字,当一个字不适合於一个地方的时候,就要用另一个字。”同理,我们译中文时,也该译出真正的中文,不是洋化的中文,而且要译得合宜。
  忠实:他又说:“在另一方面,我並不轻易忽视字面的意义。一段经文若是重要,我就与我的助手很小心的保持字面的意义,而決不任意离开它。...我宁愿破坏德文,而不愿与字面分离。”
  人选:路德特別指出任翻译者的条件:“翻译並不是如这班颠狂的圣徒所想像的,以为是人人都能从事的一种文艺;它需要有一颗真正虔诚的,信实的,勤勉的,敬畏上帝的心。因此我认为一个虛伪的基督徒,或激烈分子,不能作一个信实的翻译者。”理由很简单,翻译圣经的人,如果把自己的意思放在里面,代神立言,或信不过神的话,必然把那种心性带进所译的作品里,那为害可大了。正如荀子所说的,“君子言无所苟”,译经的人,必须不是讨老板的欢心,要知道是为主而作的,是为了给本国人读了能明白而得救,就不会有所为而妥协了。
  这些似乎都不是高言大智,但神重用的仆人,又有经验和智慧,所说的自然是重要而有价值的。我们该谨记。

译经与释经

  虽然英王雅各钦定译本,有百分之九十取据日內瓦圣经,但他饮水卻不思源,对日內瓦圣经极为不满。
  英国女王伊利沙白一世,於1603年三月逝世,因她未曾结婚,沒有王嗣,由苏格兰的王雅各六世继承大统,是为英王雅各一世 (King James I, 1566-1625, 在位1603-1625)。他虽然固执自是,算是很热心而颇有神学知识的王。 在位第二年,1604年,就在泰晤士河上的翰浦屯宮(Hampton Court),召集当时的著名学者,开译经会议。雅各王躬亲主持並讲话。他说:“我们可能永远不会看见完美的英文译本圣经,但我以为日內瓦圣经是最坏的译本。我希望大家集全国最好的学者,共同竭力,译成一个统一的译本,以供各教会诵读使用。”
  善体王意的伦敦主教班可乐福(Richard Bancroft)看出问题不在使用了半个世纪的日內瓦圣经译文,而出在注释上面,认为不难处理;就建议说,以后的译本,应该不加任何注释。王极表讚赏,认为“智者所见略同”。於是,雅各王指出不合他胃口的两个例子:一是在出埃及记第一章21节, “收生婆因为敬畏神[不遵法老命令杀以色列的男婴],神便叫他们成立家室。”日內瓦圣经注说,在王的命令与神的旨意违背的时候,顺从神而违背王,是应当的。另外一处是出在历代志下第十五章16节说,“亚撒王贬了他祖母玛迦太后的位, 因她造了可憎的偶像亚舍拉。亚撒砍下她的偶像,捣得粉碎,烧在汲沦溪边。”日內瓦圣经注释,批评亚撒的整肃欠彻底,认为应该把老太婆处死刑,像处理亚舍拉偶像同样炮制,不该便宜了她。王认为这样的恶注,会使人民造反,十分危险,是要不得的。( 注:不久之后,班可乐福便获晉升为总管全英教务的坎特伯里大主教。)王的耽心假借圣经注释作“思想走私”,把人的意见夹在圣经中,当作是神说的,也並非完全无因。他知道,在不到半个世纪前,苏格兰宗教改革,女王玛丽失去了王位。那时,清教徒已经发展到渐具势力;而在三十年后, 1640年的清教徒革命发生,军中普遍使用的,也恰好是日內瓦圣经;英王查理二世(Charles II)就被斩首了。

谨慎作圣工

  译经的首要是应该敬畏谨慎,时时谨记那是神的话,所作的是圣工,不是作店员而已。译时应该“言无所苟”,连注释圣经也该知道是为神作的,特別小心,不可乱伸乌撒的手。外行人搞不得,不敬虔和沒有原则的人,也不能任意从事。神是轻慢不得的。我们都要在神面前交帐。
  译经和释经,都是最重要,最基本的事,也都难作得到完全的地步。现在附有注释的圣经,已经渐趋普遍,教皇或英王要求统一的方式,已超过他们权力之所及,难以作得到了。但读者在读圣经的时候,要祷告求圣灵引导,慎思明辨。总该知道,注释是人加进去的,意见可能各有不同,而且各家的多种注释,可能全无一是;注解的目的,是要帮助人明白神的话,如果注确解当,也真能帮助人明白神的话。就是连各段的小标题,也是后来的人加进去的,分章节,分段,莫不如此。无疑的,无论是译经,注解,以至标题,都可能与原文的意思有所出入。读者在传播的领受一端,也有责任。最重要的是借着虔诚的祷告,有敞开和清洁的心,求圣灵引导我们进入一切的真理:圣经原是真理的圣灵写的,惟有原作者 (圣灵)知道祂自己的心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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