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香阵阵 ✐2018-08-01

论语析读(五五)

“获罪於天,无所祷也”与“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后来献礼物”

石衡潭

 

王孙贾问曰:“与其媚於奧,宁媚於竃,何谓也?”子曰:“不然;获罪於天,无所祷也。”(八佾3.13)

注释

  王孙贾:周灵王之孙,当时为卫大夫。
  奧:

“室之西南隅。”(说文

“室中西南隅曰奧。不见戶明,所在秘奧也。”(释名.释宮室

“凡室制,以奧为尊,故曲礼云:‘为人子者,居不主奧。’明奧为尊者所居,故凡祭亦於奧矣。”(正义

  竃:

“竃,造也,造创食物也。”(释名.释宮室

媚於竃,指祭竃以求悅於竃神。

“奧,內也,以喻近臣。竃,以喻执政。贾,执政者,欲使孔子求昵之,微以世俗之言感动之也。天,以喻君。孔子距之曰,如获罪於天,无所祷於众神。”(孔安国)

“时孔子至卫,贾诵此旧语以感切孔子,欲令孔子求媚於己,如人之媚竃也。…孔子识贾之诈,故以此言距之也。…栾肇曰:‘奧尊而无事。竃卑而有求。时周室衰弱,权在诸侯。贾自周出仕卫。故托世俗言以自解於孔子。孔子曰:获罪於天,无所祷者,明天神无上,王尊无二,言当事尊,卑不足媚也。’”(皇侃.论语集解义疏

“竃者,五祀之一,夏所祭也。凡祭五祀,皆先设主而祭於其所,然后迎尸而祭於奧,略如祭宗庙之仪。如祀竃则设主於竃陉,祭毕而更设馔於奧以迎尸也。故时俗之语,因以奧有常尊,而非祭之主;竃虽卑贱,而当时用事。喻自结於君,不如阿附权臣也。贾,卫之权臣,故以此讽孔子。天即理也,其尊无对,非奧竃之可比也。逆理,则获罪於天矣,岂媚於奧竃所能祷而免乎?言但当顺理,非特不当媚竃,亦不可媚於奧也。”(朱熹.论语集注

“天为神之至尊,得罪於贱者。可祷贵者解之,若得罪於天,则无可解,‘上帝临汝,无二尔心。’若谄媚以求富贵,事奧竃皆不可,非徒丧节,亦失天与之良。日监在茲,实为获罪,无可祈祷以免之。圣人奉天而行,举动皆如对越,所以褫奸雄之魄,不恶而严甚矣。”(康有为.论语注

  总的来说,奧:指家神,比较尊贵。竃:指竃神,比较低微,但适用。

对读

“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,就把礼物留在坛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后来献礼物。”(马太福音5:23-24)

解析

  王孙贾是卫国大夫,他的意思是:县官不如现管。你还是巴结巴结我的好。孔子不吃这一套。说:得罪了天(神),沒有地方可以祷告,也就是说,祷告也不管用。语气之中,也有对王孙贾的一种警告。

  马太福音5:23-24中,耶稣说这番话,目的在提醒犹太人去回想一个他们早已知道,也永远不应该忘记的原则。献祭所包含的意义是十分单纯的。如果一个人做错了一件事,这行为扰乱了神与他之间的关系,献祭的意思是纠正,恢复彼此间的关系。但必须要注意两件重要的事:
  第一,人不能为明知故犯的罪献祭,犹太人称之为“故意犯罪”。如果一个人在无意间犯了罪,也许在情绪激动自我失控的刹那间,犯了忿怒和其他的罪,献祭是有效的。可是一个人要是故意的,目中无人,明知错卻仍然去犯,献祭是无效的。
  其次,要使献祭有效果,还必须包括认罪与真实的忏悔。真实的忏悔中还包括尽力去纠正任何罪恶所造成的结果。在人与人之间的创伤未曾医治之前,就不能医治神与人之间的创伤。犹太人清楚的知道,他必须竭尽所能的在他与神和好以前先去纠正他自己的错误。
  从某方面说来,祭物有代替的意思。当祭物将要献上以前,敬拜者要把他的双手放在牲畜的头上,並且深压下去,似乎要将他自己所犯的罪转移到牲畜的身上,然后他说:“耶和华啊!我恳求你!我犯了罪,我顽梗,我背逆,我犯了…(献祭者说明他的罪状),但我现在忏悔了,愿这祭物作为我的遮盖。”
  有效的献祭必须包括认罪与修复。敬拜者当然不是自己献祭,他把祭物带到祭司面前,由祭司来替他献祭。敬拜者要进入圣殿,他要经过许多的院子,外邦人的院子,妇女的院子,男人的院子,再进去便是祭司的院子,此院平民是不能进去的。这一过程也是在众人面前认罪的表现。敬拜者站在栏杆面前,把他的祭物交给祭司,他的手正要按在祭物上面认罪,忽然想到了他与弟兄之间的嫌隙,他向弟兄所作的错事;如果要使他的献祭有效,就必须回去弥补那嫌隙,解決那件错事,否则献祭是无效的。
  耶稣很清楚的说明这个基本的事实─我们必须先与人和好,否则就不能与神和好。我们若不向神,向人认罪,並尽力除去一切实际造成的结果,就沒有赦免的希望。为什么我们的祷告竟不发生效力?原因也许是我们自己树立了那个障碍;因为我们与我们的邻舍不和睦,或者是因为我们错待了什么人,卻沒有把它们纠正过来。

  孔子知道,不能盲目地敬拜,也不能用错误的方式去敬拜。他对於奧与竃这种世俗之人所崇拜的神祇是沒有什么兴趣的。这无非是为了求自己的利益而向这些偶像所交的一种贿赂。孔子沒有直接驳斥王孙贾,算是给他面子。他更不能答应王孙贾的个人要求,与他做什么个人交易。他所祷告的唯一对象是至高无上的天。关於孔子以及早期儒家心目中的天,明末儒家基督徒杨廷筠在给西班牙传教士庞迪我(Didacus de Pantoja, 1571-1618七克一书写的序言中有一段解释:

“夫钦崇天主即吾儒昭示上帝也,爱人如己即吾儒民我同胞也,而又曰一,曰上,见主宰之权至尊无对,一切非鬼而祭皆属不经,即夫子所谓‘获罪於天,无所祷也’,其持论可谓至大,至正而至实矣。”

孔子知道,若通过犯罪的方式,想取悅於天,那是不可能的,只会遭致天的愤怒与责罚。他要竭力保持与天的合宜关系,也与人和睦相处。这与耶稣关於献祭的教导是有一致之处的。当然,孔子还不真正认识三位一体的真神,在这里,他所主要考虑的是入仕的方式。耶稣说这段话的宗旨是人要真实地面对自己,要真实地认罪悔改,而不是徒具形式;同时,对弟兄要有真实的爱,不要在內心怀怨,因为:

“惟独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,且在黑暗里行,也不知道往哪里去,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。”(约翰壹书2:11)

“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杀人的;你们晓得凡杀人的,沒有永生存在他里面。”(约翰壹书3:15)

(下期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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