谈天说地 ✐2009-01-01


法律与宗教

楼村居

 

  自古以来,人类社会要制订行为规范,使所有的成员遵守,以维持秩序及和平。
  神权政治的社会,法律是宗教的手臂。违反信仰或教规的人,被判罪后,由政府执行惩罚。这种政制,今天在很多地区仍然存在。在印度教的社会,如果谁驾车撞死一头当街缓步的牛,以为是小事,卻可能因此而丧命。在犹太教或回教国家,如果谁抱着一只小豬,不论是什么宠物,或玩具,进入居家,更糟的闯进会堂或清真教寺,少说也大不受欢迎,其实,后果可能更严重得多。
  人治政权的社会,宗教是法律的延长,而且也是教育的一部分,中国有所谓“以神道设教”的话。当然,这是人为的宗教。
  今天有人在高唱“政治与宗教分开”,不是对历史无知,就是罔顾现实,徒喊口号,或两者都是。只有一点小问题:既不明白什么是政治,也不了解什么是宗教。

弟兄们,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,当作放纵情慾的机会,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。因为全律法都包在“爱人如己”这一句话之內了…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,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慾了。(加拉太书5:13-16)

  现代基督徒生活上的问题,也是教会二千年的问题,是如何把信仰化为行为。
  律法规范的总纲,是爱人如己。可是律法言之凿凿,人的纪录是犯之累累。在监狱里面的,有穷凶极恶的人,也有存心不错,但“心为形役”的人,知善而不能行,恶恶而不能去。使徒保罗说到这样的情形:“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脫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但他並不需要长久忍受,他发出凯歌说:“感谢神!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。”(罗马书7:24-25)因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代死的救赎,使信的人可以得着自由。
  我们看见,圣经中的加拉太教会,受圣灵感动信主得新生命。不过,他们信主以后,他们靠自己的努力,希望可以成圣讨神的喜悅。

  英国诗人布莱克(William Blake, 1757-1827),一生反抗传统宗教和政制,以为是对人性的压制,他写道:

监狱用律法的石头建筑,
  妓院用宗教的砖造成。

Prisons are built with stones of Law,
Brothels with bricks of Religion.


布莱克
William Blake

  布莱克像许多诗人一样,信仰不能夠算是正统。不过,他“地狱箴言”(Proverbs of Hell)中的这两句话,初看似乎只是怪论,甚或近於亵渎;仔细看来,卻颇为出奇的观察概括和深入:石版的律法,是定罪的职事,铭刻人的罪,按律法沒有谁能逃罪,也是政府压制人的手段;砖,是人造来代替石头的,造了巴別塔,代表人为的宗教,沦入邪淫不端,演化成庙妓制度。这也道出人类在律法和宗教交困之中,是千古的悲剧。
  新约圣经中,有两卷书信:加拉太书,是基督徒想回到律法,保罗称他们是“无知的加拉太人”(加拉太书3:1),是说人想靠律法成全而不能;哥林多前书,是教会中倾向反律法,以至纵慾,虽然有知识,有恩赐,但有宗教而沒有品德,还不如外邦人,失去了基督徒的记号。

  但这两个方向,正佔了文学作品中的重要部分,引起人的兴趣。
  在律法下,人性与律法标准的爭持,成为文学上的主要成分,正是古典文学的来源;在另一方面,沒有道德观念,色情橫流,只重享乐,无道德规范的情慾文化,是社会愈趋败坏动力,把人性推下坡。
  今天基督教文学的方向,或说教会当传的真理,当走的道路,既不能空谈道德,成为“徒法不足以自行”;也不能避免“说教”,随波逐流,任由信徒效法世界,只供应他们所欢喜的,而不強调所需要的,以至不能使不信者基督徒化,反使已信者非基督徒化。我们所传所写的,应该以圣经神的话为根基,顺从圣灵,指出在基督里真自由的道路,引人归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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