谈天说地 ✐2007-05-01


问与答

信仰与文化

 

什么是“混合神学”?信仰与文化的正确关系应该是怎样?

 

  信仰与文化的关系密切,无论是什么信仰,宗教的与非宗教的,都可以产生行动的能力,进而影响文化,改变文化。
  主耶稣复活升天以前,颁给门徒的大使命:

“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,都赐给我了。所以,你们要去,使万民作我的门徒,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;凡我所吩咐你们的,都教训他们遵守,我就常与你们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”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18至20节

  遵守主所吩咐的,就是唯一的真宗教,影响信徒的生活方式,成为光明的国度,自然就改变了文化。
  相反的,如果信徒的生活,与旧人仍然一样,就是在信仰上失败了,不论有多少属灵恩赐,会说什么属灵话,仍然沒有新生的样式,也就是沒有出死入生的见证。圣经中的哥林多教会,就是这样的情形。不幸,今天不少的教会,也是如此。
  说到“混合”,顾名思义,可知是品质和成分不同,但相同的是,混杂了纯正的信仰,加上一些非正统的东西。其中显著的一例,就是随着十八九世纪国家主义兴起的本土神学。
  神学是基於圣经真理,放之四海而皆准,原不该成为“本土神学”。所谓“本土神学”者,不是在教义上的与本土混合或妥协,而是神学的本土应用。谁都不愿见“闭门造车,出门不合辙”的情況,強把进口的神学用之,必然造成困难;所以在不损害真理的条件下,方法的调适,是“守体变用”,不仅是应该的,也是智慧的。
  曾有人看见教堂建造成东方形式,提出異议:“这不是跟庙宇一样了吗?”其实,他不曾想庙宇只是中国居屋的一般形式,绝不是佛教来源地印度的样子;如果当年佛教传入的时候,把庙宇造成印度样子,绝不能那么容易的被接受。
  建筑是外面的事,不妨通权达变;仪式不是信仰本体,也可以适应情境。就如唱诗,只要词意正确,只要歌调不伤风雅,岂有不能用本地曲调之理?
  不过,教义的混合,就另当別论了,那是危险的事。早期教会的混合神学,是第一世纪的加拉太教会,他们加上了犹太教的酵,以为恩典需要与律法混合,“靠圣灵入门,靠肉身成全”(加拉太书3:3)。类似的情況,是有人倡议中国有自己的“旧约”,是古圣的智慧(其实那並说不上什么约,因为其中不包括救赎)。有人以为中国的“道”,就是成为肉身的道。这就沒有了救恩,是连买他们的主也不承认,是不能容许的。
  混合主义既不公开表明是異教,也不能称为異端;但其为害在此:叫人离了正道而不自知,陷於灭亡。

祂〔神〕愿意万人得救,明白真道。因为只有一位神,在神和人中间,只有一位中保,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;祂舍自己,作万人的赎价,到了时候,这事必证明出来。(提摩太前书2:4-6)

  所以,並不是谁心地狭窄,更不是固执自高。因为圣经显明的耶稣基督,是神的儿子道成肉身,“除祂以外,別无拯救;因为在天下人间,沒有赐下別的名,我们可以靠着得救。”(使徒行传4:12)愿你坚心持守这唯一的真道,並且在主的恩典中长进,直到主来。阿们。(文中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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