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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天说地 ✐2018-05-01

善工非善功

殷颖

 

  何谓善工?其中有功德的含义吗?绝对沒有。善工仅可解释为一项很良好的事工或工程,如人类始祖亚当,在伊甸园中从事修理看守(创世记2:15)。他工作的成绩是否尽善尽美,我们不知;神並未予以否定或肯定。亚当为神创造在世上之第一人,应具备充足的智慧与能力,他驻守在神的园子里,岂可无所事事。人,必须有正常,且经常的工作,才是一个正常人。如一味遊手好閒,衣来伸手,饭来张口,便成为废人。因此神必须给人工作机会,人则应感恩接受,並努力从事;不能“等閒白了少年头”。亚当在伊甸园中工作称职,仅属本分,並无特別功劳。若不工作,他会閒得无聊发慌,且毫无生命与生存的意义。人与其他动物的分野,即在此。所以,人本分应做的工作,做好是应该的,並无特別功绩可言,更不能以之作为免罪与減罪的要件。
  人,为什么要急着去做“善功”呢?这种想法,不仅基督徒有,其他各种宗教信仰者也多存有此种思维。原因为何?因人人都有某种罪恶感,也都希望尽早得到救赎。这便落实了保罗在罗马人书第三章二十三节记载的:“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上帝的荣耀。”而人犯罪的代价只有一个“死”字,沒有其他可減免的条例。神借祂仆人摩西所颁布的诫命,无论是正面的“应当”,或是负面的“不可”,人触犯之后,最后都是一个死,並沒有任何可资減免的余地。而十条诫命是一个整体的律法,人触犯其中一条,便犯了众条,故归根究底皆为死罪(雅各书2:10)。
  这样人不是沒有希望了吗?人要设法自救,便萌生出两个方式:其一,是努力想方设法要全力守住诫命,甚至不惜将诫命谬解,曲解与稀释。因诫命严释,只有死路一条;稀释或曲解,谬解或可找到活路。犹太的拉比们,便用尽种种方法与洪荒之力去解释与解救,让人求一线希望。其次,是努力建立“功德”。人都以为:只要行善,便可补救所犯罪恶。於是,罪恶与过错皆可以“善功”来赎,此种思维因而大行其道。
  “行善积德,可得善报”,这种想法与诉求,人人都会有;耶稣便遇到了一位。

“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:‘夫子,我该作什么善事,才能得永生?’耶稣对他说:‘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?只有一位是善的。你若要进入永生,就当遵守诫命。’他说:‘什么诫命?’耶稣说:‘就是不可杀人,不可姦淫,不可偷盜,不可作假见证;当孝敬父母,又当爱人如己。’那少年人说:‘这一切我都遵守了,还缺少什么呢?’耶稣说:‘你若愿意作完全人,可去变卖你所有的,分给穷人,就必有财宝在天上;你还要来跟从我。’那少年人听见这话,就忧忧愁愁的走了,因为他的产业很多。”(马太福音19:16-22)

这位少年人向主询问得永生之道,並先认定只要行善便可获永生。其实这人並不了解何为“善”,亦不知何为“永生”,更不知如何才能“行善”。首先基督教导他,人间根本沒有所谓“善”。善者只有上帝一位。人之谓“善”如修桥筑路,救济贫困等,皆为人之本分,是原本应该做的,因“人若知道行善,卻不去行,这就是他的罪了。”(雅各书4:17)。所以“好撒玛利亚人”故事中之协助落难的路人甲,就是应该的,並不是他的善功。那些看见受难者,卻望望然去之的路人们都有罪了。所以“好撒玛利亚”人,可以说他的确做对了一件好事,但卻非善功,绝不可能以之抵偿他的罪,是十分清楚的。
  放眼普世各种宗教,无不具此“善功”思维。佛教,是好的例证。行善布施,修行,便可免罪。苦行僧沿街托钵化缘,为一种“功德”。(按:马丁路德早年亦做过这种苦行,但后来发觉,与得救称义完全无涉。)善男信女在钵中的布施,当然也是“功德”。到庙中进香,献上香油钱等等,皆属“功德”。当代推行此种“功德”的组织之一,即“慈济功德会”。此组织自台湾发起,遍行全球,是“做功德”思维,声势最壮大者。
  “功德”思维,也潛入了基督教义中,再经梵蒂冈教廷全力推行,立刻扩及全教会,人人都要多做“善功”,以求自救,进而可救人(已故的亲人)。这不禁使我们想起了佛教传说之“目莲救母”的故事。目莲因其母堕入地狱之“饿鬼道”,他由释迦作法相助,救出了许多饿鬼,再将此功德转让给他母亲而救助成功。这不正是天主教“善功”说:人之奉献可以救自己亲人出炼狱,之另一版本?
  这些“善功”的诠释,完全误解了世人追求救赎的初衷,故费尽气力仍是枉然。连旧约祭司为罪人献上的牛,羊,鸽子之血,也皆无用。因人犯罪必须以流血之死为代价,其他方式皆无助於赎罪。希伯来书中有十分清楚的启示:

“因为摩西当日照着律法,将各样诫命传给众百姓,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,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,洒在书上,又洒在众百姓身上,说:‘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。’他又照样把血洒在帐幕,和各样器皿上。按着律法,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淨的,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。照着天上样式作的物件,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淨;但那天上的本物,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淨。因为基督並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(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),乃是进了天堂,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;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,像那大祭司每年带着牛羊的血(牛羊的血: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)进入圣所。如果这样,他从创世以来,就必多次受苦了。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,把自己献为祭,好除掉罪。按着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后且有审判。像这样,基督既然一次被献,担当了多人的罪,将来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显现,並与罪无关,乃是为拯救他们。”(希伯来书9:19-28)

原来旧约祭司(此制度仍延伸至新约时代,当耶稣在世传道时,祭司仍然在圣殿中为人献祭。)因人的罪只有人流出自己的血(死)才能符合律法的要求。旧约时代的献祭只是一种象征,如果基督沒有死在十字架上,这些献祭皆属徒然。
  话说回来,到底有沒有所谓的善功呢,绝对有。但不是有罪之人所能施行的,只有无罪的人,才可在神前立此善功,而唯一能以善功赎人之罪者,即道成肉身,卻沒有犯过罪的真正义人耶稣,上帝的独生爱子(亦即上帝自己)所流出的血,才可谓之善功。因祂本来无罪,卻为救赎世上古往今来的一切罪人,才以道成肉身(基督之道要成为肉身,因肉身才可以流血),在十字架上死了,而这才是天地间唯一的善功。
  神拯救世人的计划,由创世以来便已预定了。祂爱世人,但世人皆犯了罪,故必须以流血之死,才可抵债。神不能违背祂自己立的诫命,所以只能自己生为肉身,並自己走上十架,受苦流血而死,才能完成诫命与律法的要求。祂原本不应死卻死,才是善功。

  五百年前,改教者马丁路德拼了老命向教廷“呛声”:“人所建立的‘善功’並非善功,人必须经由‘信心’接受基督的救恩,才可称义”,而这就是“唯独救恩”的真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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