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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天说地.问答 ✐2009-04-01


问与答

保罗的罗马民籍

 

现代人常为双重国籍问题爭论。使徒保罗也曾说他自己是罗马公民。这样作对吗?

 

  保罗宣称他是“罗马人”(使徒行传22:25-29),因为他的出生地,是罗马行省西里西亚的首邑大数,或许保罗的父母就有罗马民籍,所以他生下来就是罗马人。不仅他说的是真实,而且也不是炫耀。
  当然,保罗不是像现代的人,为了作官或营利,取得双重国籍,也随之而来有诚实效忠等问题。当时,以色列已经不是国了,只是罗马所属的一个省,自然无所谓“双重国籍”;无论如何,保罗並沒有考虑那些,而是生为罗马人,同时也是以色列人所生的以色列人。
  罗马人有些什么特权呢?
  罗马公民是自由人,非经审判,不能被捆绑或监禁,也不能受鞭打。因为那时体刑取供,是很普遍的,罔顾人权。另外,如果他以为判刑不公,可以上诉到罗马。
  在腓立比的时候,保罗和西拉被本地的行政官当众杖打,並关在监狱里。保罗声明他们是罗马人,行政官自己知道违法理亏,害怕事情闹大,立获予以释放,並劝他们离开。(使徒行传16:37-39)
  后来,在耶路撒冷,狂热的犹太教人,威胁保罗的生命。他公开罗马公民的身分,使他免受兵士的鞭打,並且得到保护。(使徒行传23:23-24)
  在该撒利亚,有二年的时间,保罗未受虐待;而且作为公民,适用罗马法的条例,未经两造对质,不会被判罪(使徒行传25:15-21)。然后,保罗決定运用他的特权,上诉到罗马(使徒行传25:11-12);他被押送上一艘商运船(使徒行传27:1-44)往义大利。到罗马后,他因为並未判刑,得允许在监管下租屋居住二年,有相当的自由,可以讲道,並引人悔改归信。
  最后,根据传统的说法,保罗在罗马为主殉道,是被斩首:这因为他是罗马公民,可以不必被钉十字架处死;就如从前西方国家,平民受死刑是绞刑,贵族则是斩首,比较光荣的结局。
  那么,使徒保罗的显示罗马公民身分,是否错误呢?除非圣经有明文宣告,使徒受主托付,作奧祕事的管家,该不会错误的。
  当保罗被看管罗马营楼,那是在耶路撒冷圣殿上方的建筑,主耶稣在異象中向他显现。圣经记载:当夜,主站在保罗旁边,说:“放心吧!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,也必在罗马为我作见证。”(使徒行传23:11)
  这表明几重意义:主统管万有,包括罗马军队的地盘。主印证保罗的罗马民籍;因为有罗马民籍的特权,才使他能夠到罗马去,使他可以在高干的面前,为主作见证,正如主所应许的。神本乎祂全知的预定和拣选,使一切事,都要照祂的计画成就。主是可称颂的。阿们。(文中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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