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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天说地.问答 ✐2007-03-01


问与答

清洁的财物

 

财物的圣洁,一般以为是过时的观念,教会是否也如此?

 

  作生意的人,总是把钱放在前面。这工商业社会的作法,不免也影响教会,注意所谓“ABC”原则:Attendance, Building, Cash(出席,建筑,现金)。当然,出席人数多,带来的钱就多,就有堂皇的建筑物。简单说来,还是钱,钱,钱。这原则是基於商业观点,用於教会颇为不妥。


David Ben-Gurion

  1948年,以色列首任总理本固良(David Ben-Gurion, 1886-1973)成立政府后,拉比梅芒(Rabbi Judah Leib Maimon)建议他也该仿犹太古制成立大议会(Sanhedrin或称“公会”)。本固良回答说:“如果你有本事,找到七十一名不贪不义之财的人。”(见出埃及记18:21)梅芒说:“给我足夠的钱,我能找到那样的七十一名好人。”
  以色列所尊敬的老人,並非完全讲笑话;他说的是离事实不远,虽然是不幸的事实:贪财,是宗教人的致命伤。
  商店不会得罪富有的顾客,不问他们的钱是哪里来的。教会当然不适用这个原则。常听到宗教人唱高调:“不贪爱现今的世界”;但不妨碍他们贪爱世界的现金。早就有人指出,教会中欢迎富人,甚至欺压圣徒,亵渎神圣名的人,也受到尊敬(雅各书2:6,7)。这样的情形,圣经时代就有;现在更加繁衍。但我们要知道,这不是正常的现象。
  如果欺骗了不信的人,把钱奉献在教会中,並不是好事;神绝不会悅纳,更不能赐福。圣经明说,神的财物要持守分別为圣的原则:“娼妓所得的钱,或娈童所得的价,你不可带入耶和华-你神的殿还愿,因为这两样都是耶和华-你神所憎恶的。”(申命记23:18)
  当然,贪污虐民的不义之财,是更糟的。有一座教堂,是贪官捐钱建造的;落成不久,一堵牆就倒塌了。既不能废置不修,修理的费用,恰是那贪官所捐的数目。当然,不是每所教堂都有同样的事发生;但用不洁的财物造教堂,不会得神赐福。在这里,不能有善功补罪的错误观念。
  撒该悔改后,对主说:“主啊,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;我若讹诈了谁,就还他四倍。”(路加福音19:8)不义之财,如果不能查明还归原主,只可以用来济贫。
  因此,教会领袖的资格,必须有好品格:“不贪财”,“不贪不义之财”(提摩太前书3:3,8;提多书1:7)。因为上天堂,不能像用钱买假护照那样,必须真实重生,遵行神的旨意。
  教会选择领袖,必须以灵命和品格为先,才能为次要考虑,资产和地位,不在注重之列。有好的操守,在社会上有好名声的人作领袖,教会才会受人尊重,有好见证,荣耀主。(文中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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