翼报 eBaoMonthly.com
谈天说地 ✐2005-11-01


如何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与正义

殷颖

 


包拯(包青天)

  世间有说不尽的不平事,所以人们动辄便要呼吁所谓的“公平”与“正义”。这些都是现代人的语言。在往古的封建社会中,人民遭到了冤屈,首先想到的,便是诉之於官府的父母官,请求青天大老爷代为伸冤;在中国历史上最为人所津津乐道的便是包青天,其影响力至今不衰。“包青天”的电视剧集,在两岸三地都有火红的市场。
  百姓遇到贪官昏君当道的世代,公平与正义无法由官府为之伸张;甚至贪婪的官吏,更会收受贿赂,用公权力陷构人民时,便可能激起另一种以非法的暴力,自我救济的方式,来自我伸张“公平”与“正义”,即所谓的侠义行为。“路见不平,拔刀相助”的中国著名五才子书之一的水浒传,记载着的梁山好汉们的行径,便为此类侠义行为的代表作。水浒传剧集中的主题歌:“路见不平一声吼,该出手时就出手”,豪放嘹亮的歌声,也唱遍了两岸三地。而当代武侠小说的金庸系列作品,也以此为主题。凡有华人的地方,金庸电视剧,更历久不衰,且反覆拍摄,都有卖点。
  由於公平与正义是人人的需求,所以近代各国各地的政坛竞逐者们,便都以此作为竞选公职的主要议题,公平与正义便沦为选举语言。选民们明知这种政见大都不会实现,但仍抱持姑且一试的心态,所以这种口号便一直这样叫下去,最后让“失望”得以落实。
  当希冀公平与正义的人们在经过种种的努力,最后仍然感到公义遙不可及,甚至完全绝望时,才来到宗教的层次;“人穷则呼天嘛”,“求老天爷主持公道”。请上天开开眼,若仍得不到回应,便会仰天长叹:“老天爷不公呀!”
  那些昔日要击鼓鸣冤,拦轿喊冤,今日要按铃申告,或向媒体开记者会陈冤,甚至向神明喊冤的人们,倒底他们的冤情,要怎样才能得直?这是要根据各国各地的法律来裁定的。而在不同的时空中,便会有不同的标准;由人类最早的汉漠拉比律法,到今日各国的刑法与民法,其实都大同小異。诸法中之共同点,说白了便是报复的律法,亦即汉漠拉比法典中的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的报复式的“公平”。也隐藏在“沙漠律”中,以及武林中快意恩仇的成分;仇家杀了我的亲人,其仇不共戴天。这种血海深仇,一定要以仇杀对方或其后人的性命,作为报复。而对方被杀害之仇家的后人,又要诛杀他的仇家以为报复。这样的冤冤相报,仇雠相连的戏码,可以演到无穷。如此的行为,便能满足了所谓的公平与正义吗?答案当然是否定的。
  一个受害者要求报复加害者,让加害者也受相同的伤害,甚至更大的伤害,这对受害者便能公平了吗?如受害者被伤害了一只眼,法律要求加害者也毀其一目,这样受害者的眼睛便能恢复了吗?当然不会。结果是又增加了一个“受害者”。“以眼还眼”,不过是要消除受害者心中的忿恨而已。即使以加害者的双眼来“赔偿”,受害者的损目也无法复原;即使再佐以民事赔偿的金钱,也难以弥补已造成的伤害。所以这种“公义”並非真正的公义,是先天即有缺陷的,无奈的,或假的公义。因此,世间的法律所能代表的“公义”,多半是消极的,有缺陷的公义。
  自古至今,祈求公义,要求伸冤的呼声从未间断,我们由诗篇的作者中,便能听到不少此类的呼求:

“耶和华啊,求你为我伸冤,因我向来行事纯全;我又倚靠耶和华,並不动搖。”(诗篇26:1)
“上帝啊,求你伸我的冤,向不虔诚的国为我辨屈;求你救我脫离诡诈不义的人。”(诗篇43:1)…

  我想,在我们日常的祈祷中,这样的呼声有时也会出现,因世间这种不公义的事太多了,多少也会发生在你我的身上,或发生在我们亲友的身上,让我们感同身受,而由衷地发出这类祈祷。
  当人们感到自己的处境不公义,而要求伸冤或平反时,多半都是以自己的立场为出发点;易言之,即多为自私的感受与利益,以自我为中心的诉求;在法庭上,要千方百计地利用法律使自己胜诉,来彰显“公义”。当法律作出判決时,胜诉者都会高呼法律的“公义”,败诉者多会忿言“执法不公”。而在审理期间,控方与被控的双方,都会聘用律师,找一切法律的漏洞与借口为自己辩护。而执法者在诸多情況之下,有时也会失之公正。所以要求完全的公义,自然十分不易。其实,人若能以自我的良心来做裁判,有时反会比世上的一切法律都来得公正;圣经有言:“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们虽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。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,並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,或以为是,或以为非。”(罗马书2:14-15,另译:“他们的思想有时候谴责自己,有时候为自己辩护”),但这种良心的是非观,多半会一闪即逝,最后终归还是要用种种可能为自己辩解,将自己列在对的一方。而所谓的公义,便很难伸张了。
  真正的公义是什么呢?这应该由人的本质说起,经上记着:“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上帝的荣耀”(罗马书3:22),所以人人在神前都是累犯(原罪加本罪)。而罪的工价乃是死(罗马书6:23,5:13)。一个死刑犯,在自己应负的刑责尚未清偿之前,如何去向他人追讨公义?这种情形,正如主耶稣说的一个比喻:有人欠了主人一千万两银子,无力偿还,向主人乞求宽限,主人便施恩免了他的债负。但这人卻转脸掐住欠他十两银子之人的喉咙,要求偿还。並将他下在监里,索付欠款(马太福音18:21-35)。这便说明了世人心目中的两种公义标准,对己对人有天壤之別。为拯救世人,以道成肉身来到世界上的主,人们也不按公义来审判他(使徒行传8:33)。自己心中沒有公义,如何能向他人要求公义?
  对那些念念不忘报仇伸冤的人,保罗有一个很好的建议:“不要以恶报恶,众人以为美的事,要留心去作。若是能行,总要尽心与众人和睦。亲爱的弟兄,不要自己伸冤,宁可让步,听凭主怒。因为经上说:‘主说“伸冤在我,我必报应。”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,就给他吃。若渴了,就给他喝。因为你这样行,就是把炭火堆在他头上(另译:你这样做,会使他羞愧难当),你们不可为恶所胜,反要以善胜恶。”(罗马书12:17-21)
  保罗的话,是在重复主要我们爱仇敌(马太福音5:44)的教训。
  真正的公义,只有神方能具备,“他是磐石,他的作为完全。他所行的无不公平,是诚实无伪的上帝,又公义、又正直。”(申命记32:4),“上帝啊,你受的讚美,正与你的名相称,直到地极。你的右手满了公义。”(诗篇48:10)按照神的诫命,在罪恶过犯中的人,只有死才能符合他的公义。他虽然爱世上的人,但卻不能以爱废义。因此,为了祂的爱与公义,便必须让他的独生爱子,钉死在十字架上。
  神是爱,神也是公义。而爱与公义,都要求基督必须死在十字架上,才能完成神的爱,也才能完全神的公义。
  当自私的人们还在愤愤不平,认为自己受尽了亏待,自己受尽了冤屈,要向神发出呼吁,強烈要求神代我们伸冤时,我们应该再听一听在十字架上流血垂死的基督,为钉死他的人们所作的,要求公平与正义的祈祷;这宗人世间最大的冤案,受刑者应该向上帝呼吁:“父啊,请为我伸冤,灭了他们…”但我们听到的,卻是另一种出人意外的祷告:“父啊,赦免他们…”(路加福音23:34)

https://chs.ebaomonthly.com/ebao/readebao.php?a=20051101

 

©2004-2024 翼报 eBaoMonthly.com